有关价值源泉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点认识
有关价值源泉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点认识
价值问题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又最现代,最基础又最现实的理论。从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到马克思以及当今的著名经济学家,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在这片田野里洒下过汗水。时至今日,由于不同的时代环境、阶级背景、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在理论上就该问题大体形成了三大学派:第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第二,新剑桥学派的价值价格论。第三,新古典学派的价值价格论。而对于第一种理论人们争论的很多,特别是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都围绕价值的源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在对《资本论》和相关的价值学说进行研读后,对价值问题我形成了一下看法。
一、对于价值为题的讨论要建立在商品概念的基础上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种无差异的人类劳动,而这一劳动的现实实现也就是别人对这一劳动的认可和对劳动付出者的回报就是价值的存在体现。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有同学提出:不为他人生产的劳动产品仍具有价值。他假设将生产者自己分为劳动者和消费者,并指出劳动的我产生的产品给消费的我使用,并指出这种劳动产品未经交换,所以不是商品。因此价值讨论可以跳出商品之外。但是这种把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充当了两种身份,从本质上来说还是进行了交换,虽然在肉体上体现为一个人,但在经济学概念上却是两个人,并非商品交换中的同一人,因此这种产品也为他人。由此可知跳出商品范畴谈价值的看法是存在问题的。
二、 要注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价值与安全问题中的作用
有用劳动和物的结合使物具有了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特殊属性,即使用价值。显然在使用价值中物也是形成这种属性的根本性因素,作为价值物质载体的形式,它的产生就只有一个路径,对它的分析也就只有一个结果:非劳动要素在这一属性形成中具有一定的决定性作用。但价值是一种人类无差异劳动的凝结,这种形成价值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虽然是由无数的个别劳动力所构成,但在这里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无法度量的。而商品的价格仅是对其交换价值的度量,这存在着很大差别,不能混同。
三、 对价值源泉问题的讨论中应区别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的不同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领域中,一些学者之所以对价值决定问题存在巨大分歧主要原因是他们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如果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出发,就要强调劳动对价值的决定作用。这种创造行为必须是人类特有的,而这也是人类所区别于其他任何生物的本质特征。如果从经济运行中也就是价值形成的角度出发,要强调资本技术等非劳动要素对价值产出的贡献。进一步来讲,价值决定的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很清晰的表述,不同角度分析会有不同结果。所以从逻辑上来说,讲价值创造问题仅包括对价值决定主体的界定,而讲价值形成问题不仅应包括对价值决定主体的界定更应包括对价值决定客体的界定。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对价值决定问题分析角度的不同将直接导致价值源泉结论的分歧。
四、 劳动仍是价值源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
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创造价值
和使用价值最为根本的因素,这个劳动应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两个部分。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是将一切其他自然的东西变为社会意义的产品最根本,劳动是将自然物本身具有的特性转移到了对人类社会有意义的商品上。劳动是财富生产中人类的唯一支出、耗费和贡献,劳动是财富的唯一人类源泉。劳动作为人的行为是世界主体的行为,其他非劳动要素是被人类利用为人类服务的条件和客体。在商品经济中财富表现为商品,财富值也就表现为商品的值,即商品价值。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适用于它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根本作用。
五、 资本、技术等在价值源泉的形成中仍其重要作用
在前面我已经说明了对价值源泉问题分析时要考虑的两个角度,而土地、资本、技术等非劳动要素的重要作用就体现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价值以转移的方式进入商品价值体中,但本身并不发生增值。而劳动的使用,在实现自身价值时更创造了大于自身价值的新价值。但是创造这个新价值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要借助于现实的物,更进一步来说就是自然物或物化劳动对价值形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实现或劳动的传导,能把或劳动的能量加于劳动对象之上以改变原来的物质量及其形态。二是能吸收活劳动,把它凝结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当中。因此,从什么因素构成了商品价值来分析即就是价值形成问题来看,商品是在多种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其价值的实体构成是多元的,不同的要素在其价值形成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只是在不同阶段和不
同产品面前发挥的作用大小不一罢了。可以想象,人如果离开物或者物离开人都不能生产出商品,从而也就不能形成价值。再者,把价值形成过程作为一个动态、具体的过程来看待时,劳动者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而产生出的新产品是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而产生的,假使这一过程结束,劳动有流动形式转化为物的形式并凝结在新产品中,每个产品价值中同样包含着非劳动要素的贡献。
六、 对于劳动范畴的分析对价值问题的作用
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创造的时候采用抽象方法抽掉了所有劳动的具体形态,并认为这种具体的劳动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具有直接作用与生产对象的雇佣工人的劳动,也包括科技、管理人员的劳动。但是在具体到那些劳动才能穿凿商品价值的时候,要根据这种劳动必须是耗费在商品生产(包括物质产品与服务产品)为载体的劳动。在这里,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价值论开始被提出来并被有些学者认可。只是究其本源来讲是人们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践,是人类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的结晶,它本身就有一定价值。正是由于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所以不属于直接活劳动的范畴,也自然不能创造价值,也就是不能在价值形成中其根本性的作用。但这种非劳动的要素被加与商品生产中时,其对价值形成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对于政府公务员、警察等的劳动并不在价值行程中发挥作用,更不会在价值创造中有贡献,因为它不为商品。
七、 多元中心论的具体解释
基于以上几点的分析,我认为对于价值源泉及其形成问题应持多元中心论的观点。运用价值源泉决定的主客体分析方法,将这一问题看成价值创造和价值形成两个方面。中心即指劳动,它在价值创造中居于根本唯一性的地位,而多元则是其他的份劳动要素如:资本、技术、知识等,他们和劳动一起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做贡献。这一中心则是对价值决定中主体的界定,多元则是对价值决定中客体的界定。这样一来,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分析角度和具体方面的细化,使劳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能更好的解释新产生的部分劳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形成的贡献,同时拓宽了人们对价值问题讨论的方法角度,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价值源泉及其形成问题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