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丽转身之路:破产重整法定程序
07-04
破产重整法定程序
1、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重整申请;
2、 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进行公告;
3、 (法院公告6各月内)债权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
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包含计划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
4、 人民法院在收到重整草案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
整草案进行表决;
5、 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部分表决组未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但符合有关条件下,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强裁;
6、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法院强裁,终止重整程序;
7、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强裁,或者已通过的重
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8、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的,债务人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管
理人监督计划的执行;
9、 监督期满,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监
督职责终止;
10、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
或利害关系者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重整法定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