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政治文明建设
基层工会在企事业单位政治文明建设中重要作用
一、政治文明与基层工会
1、政治文明:政治,政是指国事,治即管理,政治是管理国家之要事。列宁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就是参与国事,指导国家,确立国家活动的方式、任务和内容。”“政治应该是人民的事”。文明,是指合理、理性程度或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是指由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和广大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实践的共同构成的对国家、社会管理的理性化程度与进步程度,或理性化与进步标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型政治文明。企事单位的政治文明,就是企事单位中即经济活动与事务管理的合理化、理性化程度、是企事业管理的进步性标志。
2、基层工会:按工会法组织起来的广大基层工会组织,主要分布在国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过去实际上是这两种法人单位党政工团四大领导之一。随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我国的基层工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除国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仞是占绝大多数外,一些其它经济组织相继建立了工会,其组织的面更为宽广,其成员已由过去单纯的国有职工发展为基本上包括或应包括所有企事业员工在内的所有成员。为此基层工会及组织成员是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大力量更是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力量,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是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主体。
二、基层工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1、工人阶级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即主体。我国的国体和工人阶级的性质、历史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伟大的事业造就伟大的阶级,伟大的阶级推动伟大的事业。”“工人阶级之所以是先进阶级,是因为它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引领着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善于顺应社会前进的潮流不断发展自身的先进性。”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工人阶级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保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权利的落实。
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无疑是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的,首先是通过在基层直接参与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事务来实现的。基层民主因为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的直接性、广泛性和经常性,因此更具有基础意义和现实意义。
2、工会是工人阶级参与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组织致力于企事业扩大基层民主,保证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之一。落实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精髓,是工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客观上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需要工会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
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尊重和落实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组织的民主渠道,是保证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政治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同时,工会以职工代表者的身份对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侵害职工合法权利的现象作斗争,成为一种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通过加快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通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广大职工团结到党的周围,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工会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等,积极参政议政,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扩大了党的政治基础,夯实了党的民主基础。
3、工会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基本任务。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是工会组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方式就是维护,即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调动好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家的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国家意志赋予了工会劳动者代表者的政治地位,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关键作用是工会法律地位的体现。工会组织的维权主要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利、政治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精神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工会作为政权支柱的社会政治价值。工会
还是广大职工学习民主、提高素质的学校。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有赖于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只有通过工会组织的基层民主管理实践、通过推进依法治会和生动具体的宣传教育,在职工中形成爱国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和职业精神,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劳动者,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行使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水平,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高企事业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夯实民主的基础,使政治文明建设获得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所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推进基层企事业民主建设是工会全面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的客观需要。
三、基层工会在企事业单位政治文明建设的形式和内容
1、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形式。企事业要大力进行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重在职代会四项职权的全面落实,其难点是民主评议权的落实。没有尊重和保障职工对干部的选择权,基层民主建设就缺乏生机和活力。政治改革从“人”做起。干部和人才的选拨制度的改革,将成为基层企事业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应该把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厂长任职的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职代会民主推荐干部和直选干部的工作。实现党委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会要参与组织部门对行政首长考评,并在考评中增加职代会
代表、工会代表的权重系数,使职代会工会代表对干部的升降、留用拥有发言权。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既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能体现职工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逐步实现参与有秩序、决策有程序、议事有章法、评议有权威、监督有成效。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只有进一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才能真正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基层企事业民主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制度的优越性就不可能充分的体现出来。如上海工会坚持和强化重大事项预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代会共决制、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信任率不足60%罢免制这三项刚性指标,使职代会这一民主形式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党的十六大报告对企事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事实已经证明而且还将继续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越健全、越有效,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基础就越深厚、越巩固。
2.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利益的十分重要的机制,是工会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载体。应该说,职工群众的劳动过程不仅是取酬谋生的过程,更是建设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因此,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也是落实职工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内在要求。协调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是企业工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事业单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工会组织通过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已
经凸显。工会在努力提高建制率的同时,更要把增强约束力、提高实效性放在突出地位。工会要推动设立专门的法规来规范必要的协商程序、协商不成的处置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要把职工的满意度和企业方的认可度作为衡量集体合同成效的重要标志,要以“维护职工利益、兼顾企业发展”作为工作原则,力求取得双赢。
在健全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方面应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基层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既要扩大推行面,特别是要扩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行面,力求每个已建工会的企业都能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同时更要力求保证集体合同的质量,使集体合同能够真正反映劳企双方的愿望,把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使之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在三方协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性和地方各级区域劳企集体协议以及各行业的各层级劳企集体协议,与企业集体合同一起组成完善配套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网络体系,形成政府居中调停引导,劳企双方多层次沟通协商,协调有序、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格局,彻底改变当前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承担主要责任的被动局面,让劳企双方名正言顺地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主体。在此基础上,使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联系沟通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在劳动争议的预测、预警和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3.推进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厂务公开可以使职工的民主要求得到释放,可以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进而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厂务公开制度不仅仅是知情权问题,它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甚至是政治改革的切入口、突破点。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的深入发展,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用真心、抓落实、求实效。有关厂务公开文件,明确了作为民主权利的主体的广大职工群众拥有哪些权利,行政机构拥有哪些义务,哪些行政权力或事务必须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以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原则性强,但不注重可操作性的制度上的缺陷。厂务公开为工会维权构建了更宽广的舞台,我们要建立起一套公开的制度、办法和程序,使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因企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保证公开的效果。厂务公开不仅要重视制度建设,更要重视是否能够通过公开达到促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企事业发展的目的。要切实保证广大职工对企事业重要事项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必须规范厂务公开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工会是厂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在推动厂务公开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承担好厂务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善于把厂务公开工作与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调动职工参与厂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把厂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4.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参与机制。曾庆红同志在中国工会十四大上强调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所以,我们要努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多层次的立法参与和决策参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在人大、政协及听证会工作中的作用,推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事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好源头维护。工会要通过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力求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职工可以承受的限度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寻找一个最佳点,寻找一个动态的平衡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工会也只有通过参与立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5.大力提升职工权力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配机制。职工权利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处于现代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依法所享有的社会政治权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权益。在当前资本因稀缺而地位显著的态势下,工会应着力于提高劳动者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事业劳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积极宣传企事业和职工利益双赢主张,维护职工在企事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营造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企业环境。同时,工会还必须把分配机制的完善作为工会追求的目标。现在人们对资本、管理参与分配达成了共识,但对劳动者参与收益分配特别是对剩余的分享缺乏
人问津,这对于开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利的。所以,工会既要注重让市场在职工收入分配中发挥基础的调节作用,更要注重在企事业层面构建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制衡的收入分配协商谈判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对剩余的占有不再具有剥削的性质,但承认资本占有的合理性,就必须承认劳动(人力资本)对剩余分享的必然性。工会应致力于推动企事业基于资本、管理、技术、劳动等要素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平等协商按贡献分享剩余。工会要推动尽快出台工资法等法律法规,使工会参与工资谈判和微观分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是适应今天开放程度和发展程度的新课题。十八世纪中叶工会在英国诞生以来,就把罢工作为工人阶级与资本家斗争的一个有效形式。至今罢工机制已是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一个普遍机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而企事业管理者和私营业主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他们和工人劳动者之间没有根本的矛盾冲突。所以,平等协商是我国处理劳动关系普遍的有效的机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实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决定了劳动者和经营者之间必定会发生这样和那样的矛盾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是弱势的一方,在协商不成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可能会选择极端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没有可操作性的危机处理机制,一旦遇到紧急状态,经营者不知所措,工会干部难有作为,职工的行为也会陷于无序状态,政府部门则成了临时救火大队,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这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均是不利的,甚至是危险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危机并不可怕,怕的是应对无措。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要正确应对,危机的负面作用就能降到最低,而正面效果也会显现出来。正视问题,深入调研,制订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对这类事情进行规范的有效机制,才能从容应对,以最小的代价迅速平息突发事件,才能使工会在紧急状态下在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财产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