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08-22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团委成员的管理,体现团委的组织性、向心性,以“为广大成员和广大师生服务”为宗旨,进一步提高团委自身成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公约如下:
一、每位团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尽职尽责,善始善终,绝不能做有损组织形象、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
二、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个人与集体、分工与协调、上级与下级、同学与组织等各方面的问题关系,讲究处事原则和工作方法,体现奉献精神。
三、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有事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做到会前请假。
四、无故旷会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上报团总支处理,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会。
五、绝不可以权谋私,杜绝高人一等的思想,不能脱离群众。始终要在工作中坚持客观、严谨、公正、平等的原则。
六、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反映问题,勇于开拓创新,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七、绝不允许有借工作之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意体现工作原则,务必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八、绝对服从上级组织命令,服从组织安排,积极贯彻执行组织上的任务,及时主动汇报工作情况,注意工作效率,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九、工作中要搞好监督,抛弃形式主义,以求共同进步。
十、工作中要扎实勤奋,生活中起表率作用,要“内练素质,外塑形象”。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