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的管理办法
赠品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赠品包括供应商无偿赠送的物品、礼品、代值券、购物券(含直接送给个人的),我司为开展促销活动而购买的物品或将库存商品转为赠品的,公司员工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各项活动、会议所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代值券、购物券等所有权归属达辉企业的物品和有价证券。
2、 供应商无偿赠送的物品,直接送给门店由门店验收管理;直接送给总部或个人的交给仓库验收管理。
3、 供应商无偿提供的物品区分为可作为商品的组成部分一起出售和不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独立商品两种。随同商品销售的不单独核算,与商品一起办理验收手续;不作为商品组成部分可以单独出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有售价按现有售价执行,报采购部制定零售价。不作为商品组成部分且不能单独出售的,门店应设置专门登记表进行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赠品的作用。
4、 公司搞促销活动对外赠送的赠品,统一由仓库办理验收手续。增设“赠品登记册”,对赠品的领用存进行登记管理。活动结束应对赠品进行盘点清查。
5、 促销活动赠品为代值券的,代值券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促销期间由企划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务部领用并加盖“票据专用章”和注明有效期。营运部和财务部应分别对赠券的领用存进行登记管理。
6、 促销活动的赠品、代值券在活动期间由门店指派专人负责发放,并按不同奖项、不同档次设置“赠送登记表”,经办人员应按“登记表’’上内容完整记录,顾客、经办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名。
7、 顾客凭当天柜台票的顾客联到指定地点领取赠品、代值券,柜台票的顾客联应加盖“礼品已领专用章”。若顾客需要开票,收银员应让顾客先领取赠品后开票,在收回的顾客联背面注明“发票号码”和“开具金额”;若顾客不领取赠品且未带走柜台票的,由柜台统一收集整理(由当班营业员负责)并在柜台票背面注明“不领取礼品”,下班时汇总交给收银员,由收银员交给店长并在交接表上注明交回顾客联的张数。
8、 供应商无偿赠送给个人或公司员工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各项活动、会议所获得的礼品、纪念品、现金及有价证券(如代值券、购物券)等,物品统一交给仓库办理验收手续。物品属于门店经营品种的,视同外购商品管理;物品不属于门店经营品种的,由仓库设置专门登记表进行登记管理,在公司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发挥赠品的作用。现金及有价证券应及时上缴给财务部。
9、 在促销活动期间私留柜台票顾客联的,以私留货款论处,按票面金额的1—5倍给予处罚;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或将赠品、礼品、纪念品、现金及有价证券占为私有或向厂家索要物品的,将按其价值的1—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重警告或开除处理。
总经办
2006年8月9日
商品报损管理办法
1、商品残损报废的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商品已失去原有性能或残损或有效期已过;B、确实无法退货。
2、商品残损报废责任的区分和赔偿标准:
1)款项已结清的代销商品由采购负全部赔偿责任。
2)供货单位不清楚的商品残损报废由采购负全部赔偿责任。
3)门店负责人每月盘点次日需向采购负责人报送近效期商品(距离失效期
不足六个月)清单,采购负责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若因门店负责人失职未向采购经理报送或漏报近效期商品清单,由门店负责人负全部赔偿责任。若采购负责人对近效期商品、有问题试销品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由采购负责人负全部赔偿责任。门店对措施执行力度不够的,由门店负责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4)进销商品要求采购根据柜台要货单进货,柜台要货单由柜台负责人填制、
店长审核报送采购经理。因柜台负责人和店长失职,对库存不清造成库存够大或重复进货的,柜台负责人负50%责任,店长负30%责任,采购经理负20%责任。若因采购实际进货量大于要货单数量的,由采购负全部责任。
5)参与货物验收的人员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货物验收,造成商品残损报废
的,由门店负责人和参与货物验收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6)验收时若出现非常规处理且附有承若人的书面通知,由承诺人承担商品
残损报废的经济损失。
7)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质量认真审
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质量管理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商品残损报废的,由质管人员负全部责任。
8)非上述原由引起商品残损报废的,在本月销售额1%o(最高不超过300
元)范围内由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柜台人员负60%责任,店长负30%责任,采购负10%责任。
3、若商品已丢失其原有性能或残损、过期变质,经采购经理确认后应立即撤离柜台或仓库。
4、由柜台或仓库填制“商品残损报告单”,经采购经理审批后随同旬对帐单报送给财务,由财务人员汇总报总经理签批。
5、报批手续齐全后,由采购、营运部、财务部、柜台、仓库相关人员共同对报废商品进行处理,柜台、仓库依“商品残损报告单”作出帐务处理。
6、柜台、仓库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零售价格赔偿。
总经办
200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