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碳酸饮料0413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10
清洁生产标准 饮料制造业
(碳酸饮料类)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beverage industry
(Carbonated beverages)
2010-□□-□□ 发布 2010-□□-□□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Ⅲ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1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4 6 标准的实施................................................................. 7
Ⅱ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饮料制造业(碳酸饮料类)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现状,提出了饮料制造(碳酸饮料类)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Ⅲ
清洁生产标准 饮料制造业(碳酸饮料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制造业(碳酸饮料类)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制造业(碳酸饮料类)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2759.2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10621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GB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425 清洁生产标准 制订技术导则 QB/T 2931 饮料制造取水定额 QB/T 0000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碳酸饮料类
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的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饮料。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包括废水产生量和水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废水产生量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废气产生量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指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染物种类和单排量。
3.4 就地自动清洗
简称CIP,指在无需进行设备拆卸的情况下,冲洗水和洗涤剂溶液循环通过泵、管道和罐而达到清洗和消毒目的的清洗方法。 3.5 取水量
饮料制造取水量系指用于产品的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的总取水量。不包括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基建、消防和生活区用水。
主要生产用水指从原料的清洗直至产品制造全过程的用水,包括清洗装备用水和制备饮料用水的水处理装置所损耗的水;辅助生产用水包括锅炉房、机修、制冷、空压机及真空泵站、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和贮运等的用水;附属生产用水包括企业办公、食堂、厕所、洗浴、洗衣房、环境清洁与绿化的用水。 3.6 综合能耗
饮料制造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用于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以及生产中使用耗能工质折合的能源。综合能耗是饮料制造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7 新水的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总用水量为取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饮料生产的重复利用水量是指企业内部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制造企业(碳酸饮料类)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碳酸饮料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见表1。 碳酸饮料的取水定额,见表2。 碳酸饮料的综合能耗限额,见表3。
表1 碳酸饮料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水处理 2.糖浆制备和调配 3.碳酸化(汽水糖混合) 4.灌装工艺 5.包装设备 6.设备和管路清洗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碳符合GB 10621的规定 QB/T 2931取水定额的QB/T 2931取水定额的QB/T 2931取水定额的3
2.单位产品取水量(m/t),≤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QB/T 0000综合能耗限QB/T 0000综合能耗限QB/T 0000综合能耗限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额的“先进值” 额的“准入值” 额的“限定值”
4.二氧化碳利用率,≥ 75% 60% 45% 1.原辅材料要求 三、产品指标 1.产品质量
2.产品合格率,≥ 3.产品外包装
四、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t),≤ 2.单位产品COD产生量(kg/t),≤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新水的重复利用率,≥ 六、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机构
3
一级 二级 三级
配有自动化的净化、
配有半自动化的净化、软化和消毒等设备
软化和消毒等设备 配有自动化的糖浆制
配有半自动化的糖浆制备和调配系统
备和调配系统
采用喷雾式、喷射式和静态混合式碳酸化器
采用汽水糖混合的一次灌装工艺,低温灌装或常温灌装
采用自动化的容器清洗、灌装封口、包装生产线,设备不含国家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产品 可采用CIP清洗的部调配、汽水糖混合和灌装封口等主机采用CIP位,全部采用CIP清洗清洗
符合GB 2759.2和GB/T 10792规定
99.5% 99%
使用环境友好的外包装材料(瓦楞纸箱、塑料周转箱和热塑包装),并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1.0 (玻璃瓶3.0)
2.0
20%
1.5 (玻璃瓶4.0)
2.5
10%
2.2 (玻璃瓶6.0)
4.0
1%
3.环境管理审核
4.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5.相关方环境管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按照GB/T24001或ISO14001 建立并有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原始
效运行环境管理体
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记录及统计数据基本
系,环境管理手册、
齐全 齐全有效
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齐备
有原材料、包装材料的质检制度和消耗定额管理,对能耗和物耗指标有计量和考核;有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制订定量考核制度,配备对污染物监测的仪器和设施
购买有资质的原辅材料供应商产品,能对原辅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包装和运输环节施加影响
表2 碳酸饮料的取水定额(摘自QB/T 2931)
饮料种类 碳酸饮料
取水定额,m/t 一级 2.0
二级 2.8
三级 3.6
3
调节系数
回收瓶装碳酸饮料2.0
备注
注:表中带有附加调节系数的产品,其取水定额为表中所列的取水定额×调节系数。例如,用回收玻璃瓶灌装的碳酸饮料,
3
其二级的取水定额是:2.8×2.0=5.6 m/t。
表3 碳酸饮料的综合能耗限额(摘自QB/T 0000)
饮料种类
综合能耗限额 (kgce/t) 限定值
20
综合能耗限额的调节系数 1.自制PET瓶 1.8
2.外购PET瓶坯,自吹瓶 1.5 3.回收玻璃瓶 3 1.自制PET瓶 2
2.外购PET瓶坯,自吹瓶 1.6 3.回收玻璃瓶3 1.自制PET瓶 2.5
2.外购PET瓶坯,自吹瓶 2 3.回收玻璃瓶3
备注
碳酸饮料 准入值 15
PET瓶、金属罐和一次性玻璃瓶外购
先进值 9
注:① 备注栏所列各项,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技术条件。
② 当某个饮料品种具有两个以上调节系数时,其总调节系数是多个调节系数的乘积。 ③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青海、西藏和新疆的北方工厂增加地区性温差调节系数1.1。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 污染物产生指标的监测方法
本标准污染物产生指标的监测和采样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执行,并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
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系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
表4 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的监测采样和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测点位置
分析方法 采用重铬酸盐法分析
监测及采样频次
及采样
按照GB 11914的规定,按照HJ/T 91的规定,进行监测
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 废水处理站入口 注:监测化学需氧量的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5.2 计算方法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取水量、能源消耗量、耗能工质消耗量等均以法定报表为准。其中,取水量和耗电量等要以水务部门和电力部门的发票为准。 5.2.1 单位产品饮料制造取水量
饮料制造单位产品取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Vui=
Vi Q
3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t;
3
Vi ——统计期内取水量的总和,m ; Q ——统计期内合格饮料的总产量,t。 5.2.2 综合能耗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按下列公式计算:
E=∑(ei×pi)
i=1
n
式中:
E —— 综合能耗;
n —— 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 —— 生产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
pi —— 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源的等价值折算。 5.2.3 单位产品饮料制造综合能耗
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下列公式计算:
ej=
Ej
Qj
式中:
ej —— 第j种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Ej —— 第j种饮料产品的综合能耗, kgce; Qj —— 第j种饮料合格产品的产量,t。 5.2.4 二氧化碳利用率
统计期内的二氧化碳利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Rc=
1.98AQ1
×100
G0ρ
式中:
RC —— 二氧化碳利用率,%;
G0 —— 统计期内二氧化碳总消耗量,kg;
A —— 按照标准配方溶入饮料的二氧化碳平均体积倍数(20℃); Q1 —— 统计期内合格饮料的总产量,t;
3
ρ—— 饮料的密度,t/m;
3
系数1.98 —— 二氧化碳的密度,kg/m。 5.2.5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Ww=
式中:
3
WW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
3
W0 ―― 统计期内废水产生总量,m; Q1 —— 统计期内合格饮料的总产量,t。
5.2.6 单位产品COD产生量
单位产品COD产生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W0
Q1
Ccod×W0×10−3
Qcod=
Q1
Qcod―― 单位产品COD产生量,kg/t;
Ccod―― 统计期内废水COD的平均浓度,mg/L;
3
W0 ―― 统计期内废水产生总量,m; Q1 —— 统计期内合格饮料的总产量,t。 5.2.7 新水的重复利用率
新水的重复利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R=
Vr
×100
Vi+Vr
式中:
R ——水的重复利用率,%;
3
Vr—— 统计期内,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水量总和,m;
3
Vi —— 统计期内取水量的总和,m 。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