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接收乙方在 的有关 品牌专卖店柜
(具体见附表二)达成协定,协议内容如下:
一、 甲方向乙方购入附表中所列 品牌专柜截至 年 月日零时止所经
营管理之递延资产及存货。乙方不得再经营该转让资产相关之品牌,实际
之明细数及金额, 按盘点后之情况, 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精神计算。
二、资产阐释与计价方法:
I) “资产”阐释: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存货,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指专柜正常使用的电视、VCD机、空调、音响等资产;
2、递延资产:指 品牌公司授权的于相关专柜内的品牌形象装修
及品牌 形象道具(如货架、灯具)等。
3、存货:指从品牌公司购入的于相关专柜内所销售该品牌鞋类、
服装、配件等商品。
II) 计价方法:
1、固定资产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接收。
2、递延资产:
采用定额接收方式,附表二中所列所有 品牌专柜之递延资
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全部归甲方所有,详见附表三(2)。
3、存货:
甲方接收乙方存货计价方法如下,详见附表三(1):
所有存货以 品牌公司货品(鞋类、服装、配件等)上市年份、
全国统一期货进货价为基准计算接收价格:
×年×月至×月的货品接收价格为期货进货价之 ×%;
×年×月至×月的货品接收价格为期货进货价之×%。
另,残次存货(含待退回品牌公司的残次存货、有色差存货
样品摆放造成之色差>、污损存货等)不予接收。
4、装修额外补偿:
甲方接收乙方店铺时,须对乙方的装修进行额外补偿,补偿金额为贰
拾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装修发
票。
三、乙方须确保所有经甲方确认同意接收的商场专柜于 年 月 日零时转让至
甲方,有关商场专柜之明细资料见“附表二”。
四、乙方须确保“附表二”的店铺于 年 月 日前由乙方顺利转让至甲方。
因转名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须确保“附表三”中之递延资产、存货,于 年 月 日零时以其良
好状态转让至甲方。
六、甲方于 年 月 日 点至上述第四条有关的乙方各专柜盘点存货,
并以当日之存货盘点资料, 推算 年 月 日零时之存货数,以此双
方确认数作为甲方购入乙方存货之数量依据,在此基础上依据本协议第二条
之计价方法计算存货交易价格。由 年 月 日零时开始,上述存货
所有权属于甲方。
七、款项支付:
(一)首期款
乙方于签订本合约并于 年 月 日盘点后,甲方于7日内支付交易
额的 %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二)二期款
乙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甲方于10日内支付交易额的 %给乙方。
A、存货经双方核对并签字确认无误后;
B、完成本协议第四、第五、十五条内容后;
C、甲方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各项资产的发票,存货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
票,递延资产为正式的装修发票,装修额外补偿金为正式的装修发票,
且发票内容经甲方确认无误;
D、乙方协助甲方已经完成店铺的接收手续,并且甲方已与商场签订了合同
并保证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
(三)尾款:
其余之 %的款项在扣除质量保证金 万元后,甲方于所有事项交接完毕
且确认后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为乙方已售商品及2007年Q4以前商品的
质量保证金,甲方留存三个月。到期后,在扣除退残费用后将所剩余质量保
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八、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聘用乙方专柜原有员工, 但乙方需先终
止相关员工之聘用合约。如乙方该员工不愿意转职到甲方,一切责任、补
偿及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并须保证该批员工不再向甲方要求承担任何补
偿或赔偿。就甲方聘用的乙方员工, 甲方将按照现行人力制度管理该员工,
给予该员工 天之试用期,若该员工试用期满, 正式被甲方聘用, 该员工
在甲方之薪资, 以甲方聘用当日起开始计算。
但乙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交接日期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接管乙方
员工的明细表,包括店长、店员人数、名单等内容,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便
甲方备案,甲方以此明细表准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所转让的所有资产,在转让时均保持甲方认可的良好
状态及水平。
十、乙方保证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义务,且不受制约于
任何与本协议约定事项相冲突的协议。
十一、乙方保证所有转让给甲方的资产均属于乙方所有, 未有向任何人出售, 并
不受制于任何抵押权、卖据、分期付款协议、产权负担、或任何性质的任
何其它第三者权利。
十二、乙方须保证其向甲方所提供之资料(包括有关租赁合约、资产、存货等)
及所有数据均是准确、正确及真实的, 并无任何误导成份。
十三、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在3天内返还甲方所有已经支付的
款项,并承担违约金50万元。
十四、1) 上述附件二所指的专柜 (以下简称 “POS”)于 年 月 日(生
效日)之前之经营利润及收入,归乙方所有,同时, 乙方亦要承担该日
期之前有关POS之所有债务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资、税费、租
金及其它支出)。 POS于上述日期之后之经营利润及收入, 归甲
方所有, 同时,甲方亦要承担该日期后有关POS之所有债务及损失。
2) 乙方须负责就各POS分别于其生效日前所提供之服务及商品所引致之
所有第三者之索偿, 并免使甲方负上任何责任。
3) 甲方不须为乙方就各POS分别于其生效日前所作的行为或疏忽负责。
乙 方须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引致甲方承担之责任, 包括所
有损失、支出、费用、索偿、赔偿等等。
十五、乙方需确保“附表二”之专柜能于 年 月 日开始将结算货款计入
甲方之账户内,如有延迟,应向甲方按延迟天数每天交纳应付金额的 %
作为滞纳金,如因商场之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时直接与商场收款的,须由
乙方先负责与商场办理结算,在办理完结算的3个工作内,乙方再与甲方
办理结算,因此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担。若因商场之原因,未能及时将 年 月 日之后之结算货款计入甲方之账户内,则最迟乙方也需确保有关
之商场能将自 年 月 日起所收之结算货款计入甲方之账户内。
十六、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协定, 本协议各方须严格保密其他方在披露时说明是
保密的资料, 包括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不得向其它人披
露。
十七、自 年 月 日起, 本协议“附表一 ”至“附表三”所列明的全部
资产为甲方所有。
十八、争议解决。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均应以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解决,仍无法解决的,提交 解决。该仲裁决定终局,对双方均有
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二十、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一:资产转让总表
附表二:专柜明细
附表三:递延资产、存货明细
附件四: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经营者身份证
甲方(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