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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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问题
作者:张琪琪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6期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型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判断和处理犯罪所涉及财物问题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重打击犯罪、轻财产保护”的现象较为突出,很多案件会出现涉案财物遭到处置不当的问题,合法财产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鉴于此,涉案财物的处理既关系到惩罚犯罪,又关系到保障人权。司法机关要重视依法处理涉案财物,确保能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以便于全面地、不折不扣地实现正义。
关键词 涉案财物 权利保障 监督
作者简介:张琪琪,延边大学法学院 2014级非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70-02
一、 涉案财物的概念
首先在我国成文法典中,并没有对涉案财物的明确的具体的定义。基于对违法行为的过程以及结果的认识,笔者认为涉案财物的基本内容包括“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违禁品。”
(一)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从事违法活动获取的财物以及其它以违法所得论处的非法财物的总称。违法所得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所得的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的性质是否具有违法性需要特定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认定,违法所得即表现为有形财产、也可表现为无形财产。
违法所得,根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币型和财物型的违法所得,这是其最基本的分类,这也就是实践中的“赃物”和“赃款”之分;根据其存在状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形态和转化形态的违法所得,在实践中表现为将所盗窃或者抢劫之物变卖,或者将有价证券提现等;根据是否利用违法所得获取新的收益可以原物形态和孳息形态的违法取得,在实践中表现为将犯罪所得价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等。以上的分类方式是为了更好地区分违法所得,从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犯罪分子因为犯罪行为而受益。
(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行为的,在犯罪中起决定性或促进性作用的属于犯罪人本人所有财物,如犯罪工具。在司法理论称之为“犯罪关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