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海市外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
2015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一、积分制入户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一)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就业状态。
(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参保单位须与就业登记单位一致,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三)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身体健康;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达到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基准分值(80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指标数(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确定积分制入户名单。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提供材料
下列(一)、(二)项材料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含经非法途径取得申请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积分制入户资格,申请材料不退回申请人;已迁入本市的,户口退回原籍。经办机构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基本要求辅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提供本市现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复审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 (《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登陆珠海市香洲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http://jsj.zhxz.cn/ →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提供丧偶证明);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
料:
(1)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需提供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6个月;目前本市三甲医院有六家: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8.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帐、单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三)个人素质辅证材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教育部相关机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查核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如无法查询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励加分辅证材料: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 广东省农业户籍性质证明原件(户口簿能体现户籍性质的,无需再提供)。
3. 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房产和已成年子女房产不属加分范畴);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
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4. 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1)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2)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5.卫生防疫方面材料:
(1)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3)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4)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申请积分制入户办理程序
(一)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办(人社局网站首页→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登陆→申办→积分入户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二)每年8月31日前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确定名单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三)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珠海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四)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五)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四、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2.《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3.《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珠人社〔2012〕100号)
五、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和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zhrsj.gov.cn/或http://www.zhrcjy.gov.cn/ 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