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凭证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及凭证管理
铂略电话会议
2014年4月15
日
目录
PART ONE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前瞻
总则
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
成本及费用支出
资产的税务处理及管理
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管理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PART TWO
互动问答
接送员工上下班租车取得的发票
滞纳金开票
外籍高管子女学费发票
Part One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前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以下简称“讨论稿”)是税总局在2012年6月“高邮会议”流出版本。该草稿主要是针对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未明确或未作出规定的、各地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作出统一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而制定。讨论稿是对问题进行汇总,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但并不是执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原则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的操作指导方向,非常重要。1. 真实性原则支出已经实际支付,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2.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上最核心的原则,但是在税法上,更接近与实际支付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相结合,有时会与真实性原则存在冲突和矛盾。3. 相关性原则必须与取得的收入相关。4. 确定性原则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不可计量、待确定的金额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可为成本列支的项目。5. 合理性原则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经营常规。6.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即当期列支与非当期列支的问题。7. 配比原则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不重复扣除。
【重要提示】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规定计算;2、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实际会计处理确认。
第二章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管理
工资薪金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有些在会计上是属于职工薪酬的,但是在税法领域不属于工作薪金列支的基数。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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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费列支的医务室、浴室、理发室、职工食堂、幼儿园、托儿所人员;(二)已领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下岗、待岗、离退休职工(不含返聘)。(三)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决定工资合理性的唯一尺度是市场工资水平。从实际的角度,税务局要有“唯一尺度”来判断,还是比较困难的,这里主要强调的还是合理性。
包括以下3个方面13个因素:1.职员提供的劳动:1)岗位责仸的性质;2)工作时间;3)工作质量、数量和复杂程度;4)工作条件;2.与其他职员比较:5)通行的总的市场情况,可比工资;6)职员与所有者关系;7)职员的能力;8)企业某一种特定经营场所的生活条件;9)职员工作经历和教育情况;10)职员提供劳动的利润水平;11)是否有其他职员可执行同一职责;3.投资者的分配和所有权:12)企业过去关于股息和工资方面的政策;13)职员的工资同该职员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之比例。”
劳务派遣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由用工单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劳务派遣单位不再重复计入工资总额。
【重要提示】1、企业发放工资薪金若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2、不担任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的津贴应在企业“董事费”中开支;法定代表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法人代表的工资,符合国税函【2009】3号规定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3、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在实际支付时据实扣除,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4、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工资薪金,由用工单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劳务派遣单位不再重复计入工资总额;5、劳务派遣企业向劳务用工企业收取全部价款时应全额开具服务业发票,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在同一张发票中备注说明;6、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7、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无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劳务费发票等资料,按劳务费处理。8、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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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福利费支出
讨论稿中没有明确“福利费”的具体内容,但是全国各地对福利费支出的规定有各自的标准且不太统一。
福利费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腐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如果的确是为员工发生的福利,且接受者为全体员工,那么就应该是属于福利费。具体的操作应参考各地的执行标准来判断。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工作服是指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
【重要提示】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不得税前扣除,但地方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些地方的税务局已经规定员工集体旅游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有扣除限额。企业为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租赁费作为职工交通支付的非货币性福利,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如果单位内设食堂加工餐费原料未取得相关发票,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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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不得计入教育经费;如高管参加MBA等培训,即使取得合法凭据,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与岗位没有直接关系。2、开展文体活动,为职工购置的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等费用,可列支;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薪总额8%部分,准予扣除;4、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章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
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其他耗费是指凡是企业生产产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耗费的直接相关支出没有列入费用的范畴的,允许列入成本的范围,准予税前扣除。
【重要提示】1、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如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将成本核算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未备案而随意变更,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如果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税务机关也不一定会强行调整。
广告费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不符合合法性原则,如机构没有资质、没有取得合法凭证、虚假广告等情况,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如有些企业将自己的Logo印在纸袋或包装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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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入礼品赠送,这样的是否属于业务宣传费很模糊,还需要看各地的税务机关的判断。
【重要提示】1.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销售收入(营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的收入。2.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 不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扣除;4.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应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及在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销售额为2000万元,当年发生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由于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有限额,建议如果是集团公司,可以单独建立一个销售公司。假设企业以1800万元将货物统一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万元销售给客户,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那么公司就多出了1800万的销售额,也增加了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以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宣传视同销售后,是否允许按照视同销售价格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以自己的生产的原值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产品做为宣传品赠送,企业记账,借:营业费用—广告宣传费60万元,贷:库存商品60万元。企业对该笔业务视同将成本为60万元的产品销售,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然后将100万元用作广告宣传,因此企业应当视同销售调增40万所得额,然后营业费用按照100万元扣除,即:再调减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手续费、佣金
这条规定比较粗略,其实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手续费和佣金的法规更具体、清晰。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非本企业雇员的支出。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销售提成等支出,不属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重要提示】1.企业只有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签订合同或协议,才允许佣金手续费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金额的5%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否则企业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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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2.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3.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4. 电信企业为发展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要委托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运输费用
讨论稿对运输费用的规定非常精准。
运输费用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1. 费用与购销货物或生产经营中的运输业务相关;
•只要与运输业务有关,包括过桥费、停车费、装卸费、整理费等,都包括在内。2. 取得合法有效的运费凭证;3. 运费凭证与购货发票、销货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的信息一致。
•如果同一个货物因为维修等情况来回运输等特殊情况,也是属于合法、真实、有效的。
开办费
开办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予以资本化的支出以外的支出。
【重要提示】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企业应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会议费,上述费用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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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重要提示】1.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2.一般情况下,企业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如企业因销售业务进行商谈而发生的费用;3.应区分与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会议费,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4.票据标明所购物品为礼品,一般来说,向特定对象赠送的礼品为业务招待费,而向不特定潜在客户赠送的礼品则为业务宣传费;5.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即达到了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6.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3项收入;7.“查补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可作扣除基数。
差旅费
1.差旅费,应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车(船、机)票、住宿发票、行李托运发票等。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差旅费。
2.合理的差旅补助(包括出差人员误餐补助)允许在税前扣除,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税务机关要求的,企业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3.差旅费实行定额管理或包干的,企业应提供差旅费定额管理或包干制度,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定额费用或包干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定额费用或包干费用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
【重要提示】1.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一是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二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地方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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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应当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并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税务机关,按照该标准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并且有规范的领取手续,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议费
会议费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发票、会议费用明细单等。•会议费不仅仅是凭发票就能税前抵扣的,而是需要组合性的凭证。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重要提示】: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该通知是唯一一个以文件形式界定会议费的标准性质的文件,即使不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企业,但是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这个文件作为操作口径的。
2.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会议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但需要以会议费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便于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管理,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费用结算清单等内容的相应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申报表审核时,对企业列支的会议费有疑义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上述备查资料。
•2014年3月27日,国税总局办公厅发出一则新闻通稿。题目为“助推《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规定落实税务总局部署餐饮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全面检查餐饮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同时核查受票单位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饮”、“办公用品”等发票,发现疑点线索的查深查透、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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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葛兰素史克(中国)虚列“会议费”面临涉税处罚。2006年上海某旅行社几乎没有任何旅游业务,只是和医药企业打交道,同时该旅行社的营业额从2006年成立至2013年直线飙升。据媒体报道,该旅行社主要就是承接葛兰素史克的会议订单,且中间涉及大量受贿行贿的记录,葛兰素史克一些无法走账的开销都是以会议费及会议费提成回扣的方式列支,是葛兰素史克的黑金池。企业如果涉及大额的会议费,不要简单地认为提供会议费发票或合同就是会议费列支的凭据,税务局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咨询费
1、咨询费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咨询、营销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人力资源咨询等支出。2、职工培训费用不属于咨询费支出。
绿化费
1、绿化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地范围内发生的、不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树木、草坪、花卉等购置支出;2、绿化费支出金额较大、具有长期资产性质的,应按受益期摊销,最低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重要提示】:1、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税收上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在该项支出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2、对绿化工程中涉及的房产和构建物,按一般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名贵树种、金额较大的有生命的绿色植物,单独在一般固定资产设立绿化工程明细科目核算。日常发生的养护费,直接计入损益,除计入当期损益支出。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借款费用、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以及其他非资本化的支出。
第四章资产的税务处理及管理
房屋或者建筑物折旧
1、企业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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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情形调整时,以前年度已扣除的折旧额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后年度的折旧额按调整后的历史成本减除已扣除折旧后的余额和剩余折旧年限计算。2、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直线法包括工作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没有加速折旧法)3、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相乘确定。4、自有房屋或者建筑物的装修、装潢支出,如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或者延长房屋或者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属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装潢支出,如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或者延长房屋或者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支出。5、企业自行开发建造房屋或者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或者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外购房屋或者建筑物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价款的,应当在房屋或者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计入房屋或者建筑物的计税基础。6、土地使用权年限高于房屋或者建筑物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应合理估计房屋或者建筑物提足折旧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
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如会计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在税务处理时,应按会计上确认的折旧或摊销额税前扣除。
名人字画、古玩、黄金、高档会所、俱乐部会员资格
1、企业为获得未来收益所拥有或控制的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包括名人字画、古玩、黄金、高档会所、俱乐部会员资格等,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2、非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购买的名人字画、古董和非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其他投资行为,持有期间的增值或减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实际处置时,其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若有增值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要提示】企业购买古董陈设在展览室,企业购买古董计提的折旧,属于同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投资性房地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视同投资资产管理,若在其投资期间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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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
2.在税务处理上,如果没有减值迹象,企业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的企业不需要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有减值迹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引用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处处长刘磊谈会计税法差异)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规定,已出租的建筑物应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这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从租赁期开始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当房地产所在地拥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企业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时,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准则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准则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由于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概念,投资性房地产对应业务实质就是房地产出租业务。对用于出租经营的建筑物,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对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处置过程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在开展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五章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管理
会计调整的税务处理
目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很大,同时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和税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有差异,总会有一些调整;而且会计准则一直在变化更新中,此规定对于税务上的调整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1.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发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应当在变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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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中影响前期损益的各项支出调整金额,应直接调整变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除非如会计政策变更前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没有发化的。3. 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在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其更正金额允许追补调整业务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4. 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税前扣除的调整事项:
•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章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重要提示】1.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资金转贷不缴纳营业税,凭借款合同在税前扣除;2.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属于关联借款,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向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支付利息应当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方能税前扣除;4.核定征收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属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5.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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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Part Two
互动问答
问答一:接送员工上下班租车取得的发票
问:企业与租车公司签订合同,租赁班车供员工上下班应当取得何种发票?答:营改增后,汽车租赁属于营改增服务,应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租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率11%。那么如果出租汽车不配司机呢?那就应该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缴纳17%的增值税了。但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全额抵扣增值税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纳税人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而公司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对于能够确定租赁车辆仅用于员工上下班班车的,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做福利费处理,对超出14%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问答二:滞纳金开票
问:我司的供应商交付原材料逾期一周,根据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需要赔付货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现供应商要求我司提供发票以便于支付滞纳金,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在货款中予以抵减。一种是单独支付。对于单独支付的情况,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发生应税行为时,才需要纳税。营业税也有类似的规定。在本例中,贵司是客户,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性业务,属于由于对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就是您所说的滞纳金)。因此无法开具发票,应该以收据结算。对方凭货物销售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双方对违约滞纳金的确认书、收据等资料入账。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税前扣除。
问答三:外籍高管子女学费发票
问:外籍高管的子女在德国学校就学,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作为福利费进行扣除,一种是作为工资进行扣除。理论上而言,外籍免税福利可以作为免个税的工资薪金,计入企业所得税工资中,这就可以减少该部分费用占用福利费总额,还可提高福利费的计算基础。目前也有部分企业采用此种操作。但是,税务局对此种处理并无统一意见,有税务局认为如果房租发票上注明的为公司抬头,则属于对公业务,不得作为工资薪金而应作为福利费。因此企业在进行此种处理时建议对主管税务局的掌握口径做了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发票上注明“学费”才可扣除。如果是兴趣班、亲子活动等内容反映在发票上就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