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且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平安工地”创建内容
2.1加强宣传领导,保证活动成效
2.2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2.3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岗位考评力度
2.4重视安全工作落实,预防、预控到位
2.5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2.6重视预案制定、演练,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2.7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到位
2.8以人为本做好管理,维护队伍稳定
2.9对照考核细则,健全安全台账
三、实施步骤
3.1成立“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
3.2宣传发动阶段
3.3创建示范阶段
3.4达标验收阶段
3.5总结完善阶段
四、职责分工及考核评价标准
4.1“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自评,其他部门工区配合检查工作。
4.2“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 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
4.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五、评价周期
每月根据“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对项目进行一次平安工地考核,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上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用于施工现场及内业资料的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所检查施工队所负责工程完工验收的总体评价依据之一,纳入工程完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