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及修复的思考
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及修复的思考
历史建筑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已经引起人们越来越地关注,其保护和修复工作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随着社会保护意识的深入,保护这些承载着城市社会历史的建筑物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随着都市化的不断加剧和商业利益的泛滥,社会效益在经济面前仍显苍白,很多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建筑遗产即便不在推土机前轰然倒下,也在“保护”过程中变得面目全非。显然,对于历史建筑保护修复工作从理念层面到实践层面,仍有太多方面需要去完善,亟需在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解决修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 存在的问题
在欣喜地看到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日新月异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保护修复工作中存在的缺憾。
1.发展、保护—价值观的冲突在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面前,历史建筑的命运极令人忧虑。大量历史建筑经转化成为博物馆后鲜有人问津,还有很多处于失修破落的状态。即使是那些明显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也出现不容乐观的状况。建于 1932 年的上海大戏院(MetroPol Theatre),由华盖建筑事务所赵深、陈植、童寯三位建筑师设计,是中国近代建筑师的优秀作品。该建筑在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达到了当时国际上同类建筑的水平。更为关键的是1989年这一建筑就被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如此重要的建筑却在 1996 年被夷为平地,用于地产项目开发,成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大批历史文化价值含量一般,却在城市景观、历史文化氛围中起作用的一般性建筑遗产,其中相当部分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已被清荡殆尽了。上海有 9000 幢石库门民居,其中质量较好的一级旧式里弄有近 900 万 m2,大多数建于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按规划,上海二级旧式里弄基本上“需要”全部拆除,而一级旧式里弄也约有一半“需要”拆除。也就是说,上海至少有 450 万 m2的居住建 筑将不复存在。这一现象在全国并非罕见,开发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不在少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建筑遗产文化价值的存在。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出保护思想、观
念与政策执行的滞后,反映出保护专家、政府管理者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观念冲突,实质上也反映出其所持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
2.“破坏性”保护—价值认知的偏差
很多历史建筑在保护工作进行之前,并没有对其价值进行全面和正确的认知,造成众多“保护性”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价值认知的模糊直接导致修复层级的混乱。例如青岛康有为 故居,在建筑本身健康状况允许进行修复处理的前提下,直接采用了推倒重来的重建方式,让人不禁思考对其造成的破坏是否大于岁月的侵蚀,类似原因造成的对修复层级误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第二, 价值认知的偏差造成“曲解”的修复设计。例如无锡北仓门蚕丝仓库的保护修复,该仓库是抗战期间汪伪政府为控制江、浙、皖乃至长江三角洲所有的蚕丝商贸活动而建造,其最大价值在于它见证了无锡民族工商业发展之艰辛,适宜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目前却将其作为“生活艺术中心”进行宣传,实在是有点 “闹剧”。第三,价值认知的表面化直接影响修复技术的正确选择。修复工作中将“真实性”的价值观等同于焕然一新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在“中共一大会址”的修复与扩建中,砖石外墙完全被重新粉刷,如果说新的扩建部分如此处理还可以理解,那么对于老会址则值得商榷。
3.技术盲动—技术运用的迷茫
从技术层面上看,尽管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正在蓬勃发展,对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也越来越多,但很多时候对这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还停留在表层,欠缺深度的挖掘,对于多学科、科技化的历史建筑保护研究起步晚,积累也较少。
首先,技术选择之前缺少严谨的残损调查。例如大陆饭店(陈植先生设计)修复工程中,在底层敲开柱头后发现,实际的钢筋数量与原设计不符,很可能是当年施工时偷工减料造成,而书面材料并未反映。如果简单按历史图纸进行加固设计,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其次,对应用技术的选择缺乏有价值的定性或定量评价,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的指导。这就造成了一些文物管理单位、修缮设计单位有科技保护的冲动,但是不知道从何下手。所以如何去 选择修复技术,如何进行适应性选择仍是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技
术领域的瓶颈。这就好比医生治病,徒有再多再先进的治疗手段,若不能对症下药同样会事倍功半。
再者,经常将技术作用极大化,出现了为技术而技术的现象。例如某寺庙石塔的保护,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和摄影技术对每个石块都进行了全方位扫描与拍照。这种工作对于那些带有建筑形体信息、能够反映施工工艺的石块是必要的,但是对塔身内部填充用的荒料毛石也一并进行无差别的扫描与记录确实显得有些小题大做了。还有一个现象就是部分场合滥用新技术。有些新技术的实际效果如何,尚有待时间的验证。如果不是非用不可的抢修型案例,残损状况尚不严重的话,仅采取日常维护即可。
最后,保护修复的技术成果缺乏有效推广。一个普遍的误区是,将修复工程的完工视作保护工作的终结,往往将已经完工的修复项目束之高阁,很少进行主动推广和保护修复后评价,而修复项目的 施工记录和追踪调研更是严重缺失,使得即使评价也是失去根基的“空中楼阁”。
二、 解决途径
目前,历史建筑保护领域从理念到实践的相对脱节,正说明拘泥于保护修复本体概念的理论只是隔靴搔痒,难以真正指导实践活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以价值理论作为纽带,使抽象的理论与 具体的实践结为一体,通过历史建筑保护修复过程中进行价值认知与评价学应用,建立起建筑修复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框架。既然保护的目的就是保存并延续其价值,那么保护的成果也就是历史建筑价值的实现。因此,应当将评价方法应用到保护修复工作的前、中、后全过程,建立以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历史建筑保护修复评价学的方法论,最终使历史建筑修复的复杂性条理化、清晰化。有了方法论的指导,还应当落实评价在整个保护修复工作过程中的应用。每一个项目都应经过前 评价、项目评价和后评价三个阶段。在当今的历史建筑保护修复领域,前评价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前评价只是规划工作的起点和基础,项目评价和后评价才是决定保护修复工作成败的关键步骤。项目评价首先通过建立一种数学模型来模拟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效果,然后把修复方案投入到模型中,经过系统的比较得出方案的可行性,或对多个
方案的优劣程度作出判断。它是一套动态的系统,因而难度也最大。 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项目评价主要包括修复设计评价和修复技术评价,修复设计评价已有不少研究,但相对来说修复技术评价研究则较为欠缺。修复技术评价作为操作层面的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案例中技术的缺失都验证了开展修复技术适宜指标以及具体细化的 12 个二级指标。随后可以分若干时间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追踪调研,综合运用资料采集、现场踏勘、问卷调查与访谈、直接观察与记录、拍照与录像、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获得较有针对性的调查结果。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获得具有操作性的反馈建议。
三、 结语
除了以上述及的几个方面,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在科学体系的建立、方法论的架构方面仍有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登录制度、法律法规、保护经费、业主观念等一系列细节方面都还有很多亟待提高之处。目前我国正在向建立科学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迈进,大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