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五项禁令"遏制司法腐败([财经网] 2009-1-8)
最高法“五项禁令”遏制司法腐败
《财经》记者 叶逗逗
[2009年01月08日 19:05] 共有10条点评
“五项禁令”适用于全国四级法院所有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包括法院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针对目前层出不穷的法官“贪腐”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重申法官禁令。200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项禁令。
具体内容为: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禁令还规定,法院的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在此前的2008年年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改革的重点在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廉洁问题的地方进行改革。他说,近年来,数名大法官“落马”,其教训不可谓不深,但此类腐败问题仍未禁绝,尤其是个别高级法官的问题出现后,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危害。因此,他要求针对法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地方,健全完善能够切实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制定规范法官行为的硬性规定。
1月8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五项禁令”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最高法院方面表示,“五项禁令”适用于全国四级法院所有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法院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也要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国现行的《法官法》以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早有与此次“五项禁令”相同的规定,甚至更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坦陈,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够好,致使“五项禁令”涉及的相关问题日渐突出,并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此,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些要求提出来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硬性措施集中加以整治,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便于人民群众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
除了鼓励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在查处违反“五项禁令”案件时要敢于碰硬,不论是什么人,只要违法了“五项禁令”,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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