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规划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贵安新区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安新区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为零;
(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
二、工作任务
(一)施工单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关于开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六)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台账、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特别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还要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七)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八)及时完善本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
(十)按规定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回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每周报送3条以上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规划建设管理局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与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项目名称:(盖章)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项目经理(总监):
签发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