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颇受中世纪哲学影响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月19日
作者:张柯
西方哲学源远流长,至17世纪的笛卡尔开始发生变化,主体性问题一举成为哲学基础问题。这一变化影响了整个时代,笛卡尔也由此被尊为“近代哲学之父”。处于这种震荡波中的后人往往只是看到了笛卡尔哲学中变革的一面,而较少关注其对传统传承的一面。
对于笛卡尔哲学而言,它的渊源除了古代哲学,最直接的就是中世纪哲学。从笛卡尔的成长背景、信仰取向、学术脉络等种种因素来看,不理解中世纪哲学就去径直评论笛卡尔哲学,会导致很多误解。但在20世纪之前,行此之举的却大有人在,甚至在笛卡尔存世之时,就已经有人由于笛卡尔对经院哲学的猛烈攻击而忽略了笛卡尔哲学与传统渊源的内在关联。个中缘由或许只能被解释为,笛卡尔哲学之“新”给人的印象过于强烈,以致其他因素都黯然失色了。
但笛卡尔本人的自我理解则显然有别于后世的“笛卡尔理解”。在《指导心灵的规则》中,笛卡尔认为自己思考的哲学原理乃是“最古老者”,是“自然最初撒播于人类心灵的真理种子”,只不过由于我们日常听到或读到的谬误太多而逐渐黯淡。在写给皮科的一封信中,笛卡尔指出,历史上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要为真理之黯淡负责,因为正是他们严重误解并歪曲了亚氏著作的意思,给亚氏加上种种他若复临于人世绝不会承认其为本己所有的意见。这些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的哲学只是对古代哲学的一种扭曲变形,只是在这种意义上,它们才是一种更新。在另一封给第内特的信中,笛卡尔指出,他的哲学革新工作的实质就在于把那些被弄得晦暗的古老原则重新带到光明中去。而且就在《哲学原理》的第四部分中,笛卡尔明确主张,他的自然哲学的原理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原理,他的哲学不是什么新的东西,毋宁说是一切东西中最古老的和最普通的东西。
笛卡尔的这一立场可以被转述为:他的哲学工作并不反对传统本身。从这个初衷而来,我们才能理解笛卡尔对中世纪哲学的批判工作的实质。由于托马斯主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密切关联,笛卡尔上述表态的矛头所指已不言而喻。但此外,中世纪哲学本身又博大精深,蕴含着各种可能向度,除了托马斯主义之外,还有与之分庭抗礼的司各脱主义,后来兴起的奥卡姆主义以及神秘主义。笛卡尔与中世纪哲学的复杂关系因而也绝非“批判”二字所能穷尽。再加上笛卡尔本人很少正面直接阐述他与中世纪哲学的关联,这就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从理论实质来看,笛卡尔显然更多地受益于司各脱主义而非托马斯主义,这不仅体现在《第一哲学沉思集》对“无限”、“自明性”、“单义性”问题的思考,更体现在他整体思想布局上所受司各脱的影响。
邓·司各脱区分了形而上学(哲学)与神学的特性与任务:形而上学可以论证上帝存在。去论证上帝是一种万物依赖于它而它不依赖任何事物的存在,事实上是“自因”之证明,这种论证只能由形而上学完成。然而,关于上帝之“如此存在”,却只能由神学来探讨,形而上学无能于兹。形而上学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但它只能将上帝视为自因,而根本无能运作于上帝之“如此存在”的活生生的境遇中。
由此区分而来,司各脱断定,神学乃是实践学问,形而上学则是一种理论学问。司各脱的这一区分无疑是来自他对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与理论智慧之区分思想的解读。自普罗提诺以来,特别是在奥古斯丁传统的持续铸型工作中,现时性维度已经成为神学思考的决定性维度,实存问题已经成为神学的关键问题,这就为司各脱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提供了可能,即通过确立实践智慧的优越性来重新界定神学的本质疆域。
这种重新界定工作并非是通过贬低形而上学来展开的,恰恰相反,就整个基督教哲学的视野来看,正是司各脱才把哲学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唯有哲学才能论证上帝存在。它是对奥古斯丁思路的进一步提升:凡领悟希腊哲学要义的思想家,能看到希腊形而上学与基督教哲学在智慧层面的同构性,能晓悟到哲学作为“爱智慧”的本源动作,因而就能如实地归还哲学的位置:哲学既然可以在希腊语境中证明“不动的第一推动者”,也就可以在基督教语境中证明作为“自因的上帝”。对于司各脱而言,唯有通过对哲学高度的、正面的肯定,才能真正获得通向神学的运作场所。唯有这种对哲学的“提升”才真正构成了对哲学的“限制”。这种“提升着的限制”乃是本源性的界定。也只有通过这种“本源性的”界定,神学才能够运行于它的本己疆域,或者说,神学与哲学才能真正运行于彼此“同一”着的“差异”中:哲学可以证明上帝存在,但却不能见证上帝之如此存在,亦即不能走上一条终极实践之途。与之不同,神学的疆域表现为,实践是神学的终极特性,神学就是走向上帝的实践。对神学的这一定性显示了司各脱特殊的思辨位置和观察角度:司各脱是通过肯定哲学而限制了哲学,进而守护了神学的本真性和渊源性。
司各脱对神学和形而上学所做的这一区分工作,对笛卡尔思想的布局和意旨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一哲学沉思集》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获得重新奠基的哲学来论证上帝存在,这是身为虔诚教徒的笛卡尔为自己指定的使命。但更重要的是,笛卡尔还对第一哲学之上的道德学进行了定位,认为道德学是最高、最完全的学问。道德学是实践之学问,是自由之学问。
就笛卡尔道德学三条准则(参见《谈谈方法》)的整体结构和实质意义来看,第一条准则强调了依照习惯审慎行事的必要性,第二条准则确认了更为基础性的“决断着的”自由,而第三条准则对“天命”的承认则是承认了为前两条准则进行奠基的“上帝之自由意志”的自由。然而,第二条准则和第三条准则之间的关系也颇耐人寻味:本己决断之自由要以对天命的承认为“前提”,而对天命的承认反过来确定了并通过这种“确定”而转换了生存者的本己自由,使其从生存决断的自由转变为思想的绝对支配的自由。一言概之,笛卡尔道德学的结论可转释为:人可以在思想中寻求那种在生存世界中无法寻求的绝对性。这恰恰构成了《第一哲学沉思集》的开端性工作。
笛卡尔的整体思想布局——“第一哲学”与“道德学”的二重性结构——因而承载着司各脱神哲学的深刻烙印。此外,笛卡尔虽然对托马斯主义持批判态度,但也仍然不可避免地深受其影响,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笛卡尔对理性之能动性的高度承认上。换言之,第一哲学虽然处于道德学的支配性作用之下,但也对道德学有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
在德国学者威尔海姆·卡尔看来,此间存在的疑难性标识出了这样一种基本事态:就根本意义而言,笛卡尔哲学乃是司各脱意志优先论与托马斯理智决定论的一种奇特的综合:一方面,笛卡尔在其思想中将彼此对峙的经院哲学两大巅峰——托马斯主义和司各脱主义——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在笛卡尔最终的统合思路中,这两种成分却还都清晰可见,它们并未达成无矛盾的融洽结合。
然而,这种“无矛盾的融洽结合”不必也不可能达成,不仅因为道德学与第一哲学的差异性本身就是笛卡尔思想最具决定性之处,而且因为笛卡尔既植根于传统,也要转化其传统。这才是笛卡尔之为笛卡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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