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2013年12月
一、 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 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表 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图件内容与形式
分类
分项
级别
图则说明
图件内容
(特殊情况可补充)
控制图引导图
建筑后退
控制
1)对不同高度建筑的退让提出控制要求
2)必要时可对特殊位置建筑角部退让提出控制要求 ⏹ 多层建筑退让线 ⏹ 高层建筑退让线
√
空间形态
街墙控制
1)根据地段实际情况,对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或塔楼的街墙控制线提出要求
控制
2)如需强化对道路沿线建筑物的规整度和秩序感控制,可在说明和图例中提出建筑对位率的下限值
1)对特殊的高度控制分区提出要求。
2)可按低层、多层、高层进行分类控制,或按高度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进行具体控制。如“18米以下高度控制区”“60-80米高度控制区”。 3)必要时可对层数和层高做引导
在控制图中表示需要重点控制的地面开敞空间的区域和类型
1)依据地块开口条件的宽松或苛刻程度,选择采用“禁止”或“允许”的范围对机动车出入口进行表达 2)功能复杂的公共地块,可进一步对出入口的类型和级别提出控制或引导要求
3)必要时对相邻或相关地块出入口的对位关系做出引导
⏹ 低多层街墙控制线 ⏹ 高层街墙控制线
√
高度分区
控制
⏹ 低层控制区 ⏹ 多层控制区 ⏹ 高层控制区 ⏹ 地面开敞空间(绿地/广场/广场型绿地)
√
开敞空间
控制 √
机动车出入口
控制
⏹ 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 ⏹ 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
交通流线
地面公共步行 空中公共通道
根据需要,在引导图中表示主次步行线路以及过街通
引导 道的位置,一般可结合街道、广场、滨水及绿地进行
表达 控制/引导
1)根据需要可对连接的标高、宽度、连接体下部的净空高度等做出说明或示意
2)如需准确定位连廊位置或表达禁止设置连接体的具体范围,可用控制图表达
1)对地下商业空间、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接方式等进行表达
2)必要时可对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强度引导,明确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并提出控制引导措施。 3)必要时可对连接标高和通道宽度等做说明 4)如需准确定位连接口位置,可用控制图表达 1)商业店铺界面一般需要对界面位置、具体形式(如敞廊、退台)或对商业通透界面(店铺、出入口、橱窗)所占比率进行引导
2)必要时通过剖面示意图对敞廊、退台等界面的断面尺寸做说明
3)其他需要控制的界面类型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 连续步行线路 √
⏹ 建议设置空中通道的范围
√ √
地下空间
控制/引导
⏹ 地下空间类型 ⏹ 地下空间联系
√ √
界面类型
控制/引导
⏹ 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 ⏹ 其他界面引导线
√
建筑设计
控制/引导 控制/引导 控制/引导
如果对功能布局、群体形象、建筑肌理、体量高度、屋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
如果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设施、夜景照明、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
如果对历史风貌、场地竖向、实施措施、鼓励政策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出相应要求
√
环境设计 √
其他 √
三、 图则形式表达
1、基本版式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 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
2、控制图
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1:1500,最小不得低于1:2000。
3、引导图及其他
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 制图规范 1、 通用规范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 出图尺寸
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整数倍加长; 3、 图件排版
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 图层命名标准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分区的代码分别用“FB、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表 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规定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
建筑对位率P1=建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 2:建筑对位率示意
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 其他规定
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 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 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