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转让合同
10-22
压路机出售协议书
乙方(买方): 江西
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驿服务区一标项目部邹宗仁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冲击式压路机出售给乙
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冲击式压路机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冲击式压路机出售合同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
权,
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冲击式压路机。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该
冲击式压路机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
方追偿。
四、冲击式压路机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冲击式压路机系二手旧
机,甲方对于冲击式压路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
说明,乙方对于该冲击式压路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
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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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该冲击式压路机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交付冲击式压路机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 七、甲方保证出售该机械具有合法正当手续,非偷盗无贷款行为、保证此机械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任何关联。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者合伙人有经济纠纷,债务、产权问题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冲击式压路机交付后,因该冲击式压路机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履行冲击式压路机出售合同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冲击式压路机出售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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