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运输保藏制度
02-24
感染性物质运输保藏制度
1 目的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的管理,防止感染性物质的泄漏和扩散,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的感染性物质或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管理。 3 职责
3.1 检验科长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3.2 技术管理科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及批准。
3.3 行财科负责提供感染性物质保存设施和设备,购买菌(毒)种。
3.4样本采集人员、标本管理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执行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对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管理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3.5技术管理科和中心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检验科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内容包括实验室样品管理,标准物质(菌、毒株)管理,感染性材料和样品处理,感染性物质保存的设施和设备,以及(菌)毒种请购计划等,并报技术管理科。
4.2技术管理科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