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突出贡献员工的决定
关于设立“公司突出贡献员工”的决定
各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公司蓬勃发展事业离不开全体员工多年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离不开先锋型员工的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更好地弘扬企业精神,激励更多员工投身公司建设事业,引导员工讲感恩、讲服从、讲奋斗,早日把公司建设成生态友好、和谐稳定、充满生机活力的百年企业,公司决定设立“突出贡献员工”。
“突出贡献员工”是公司授予个人的最高荣誉,主要是授予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职工当中影响广泛,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公司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者。
主要体现在:
1、三次获得公司劳模或二次获得集团公司劳模以上荣誉的;
2、业务技术精湛,在技术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要技术项目引进中解决关键难题、组织科研成果转化、传授先进技术操作方法、培养技术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3、急企业所急、敢于拼搏、积极探索改进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4、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任劳任怨,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维护国家、公司集体利益方面有较大贡献;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突出贡献员工”每3—5年评选一次,每次1—2名,由工会组织推荐或董事长提名,党委会决定。为体现“突出贡献员工”评选的典型性、代表性、公正性,评比结果一律公示,接受监督。凡获此殊荣者,由公司颁发金质奖章和奖金。
希望全体员工以“突出贡献员工”为楷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积极进取,甘于奉献,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