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材料如何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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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材料如何预审
一、先看材料够不够?(7份)
1、入党志愿书 (公示后才发入党志愿书)
2、培养考察表 (支部开会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去210盖章)
3、政审报告(培养人要签字,不能盖章,应在公示之后)
4、入党申请书(最后要附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5、团组织推优表(公示之前)
6、群众座谈会记录(至少3-5人发言,公示之前)
7、思想汇报(4份以上)
二、再看内容对不对?
1、 入党志愿书前三页,要写经组织培养后,对党的最新认识。党的性质、行动指南要和新党章相一致;要有17大精神,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绝不是“申请书”的搬家。支部决议要有对新党员的综合评价,肯定已具备条件、出席党员人数和表决结果等等。
2、培养考察表,要从定为培养对象开始填写,不能临时突击。最后培养人要写明已培养成熟、建议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于近期发展。党支部要说明“该同志已培养成熟X年X月X日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最后第13页是院党委盖章“同意发展”。此表中从开始培养到同意发展,时间上要合逻辑。
三、最后看手续全不全?
该签名的要签名、该公示的要公示、该盖章的要盖章,都要表明意见、落款时间。
“政审报告”中,从申请、培养、党校到定发展的时间要与“培养考察表”完全一致。
四、五种情况不发展
1、没有公示或公示后反应有较大问题的不发展;
2、没有团组织推荐或民意测验低于60%的不发展;
3、没有经党校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
4、培养时间不足1年(从定培养对象开始)不发展;
5、本年度有不及格或小班综合排名太靠后的(低年级15名、高年级20名)不发展。
6、政审不合格不发展
7、欠缴学费者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