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停令
07-28
编号
本表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相关规定及要求】
1. 由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3)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机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
施工。
(4) 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5)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 在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4. 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施工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填写要点】
1.“由于原因”栏中填写造成工程暂停的原因。
2.“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时起“栏中填写工程暂停的起始时间。
3.“对本工程的部位(工序)“栏中填写工程暂停的部位或工序名称。
4.“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栏指工程暂停后要求施工单位所做的有关工作,如对停工工程的保护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预防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