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栏
流山镇近期发展目标和远景规划
流山镇近期发展目标:围绕我镇“科技富民、工业兴镇、文化活村、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做大做强特色农业的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积极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努力建设文明、安全、发展的新农村,努力构建流山和谐社会。主要目标:全镇生产总值突破4.3亿元,年均增长14%;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第二产业年均增长2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流山镇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全镇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均GDP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美化,农村信息畅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节约化、高效化、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过上小康生活;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和到长促发展;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初级卫生保健得到保障,卫生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六条规定”
一、严格自律。对送钱的坚决拒绝,并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对送钱的人要记录在案。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的错误行为。对跑官要官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组织部门,记录在案。
三、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对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
四、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六、对不正之风,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治理。
林 业 站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木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的乡村林场、个人林场;
九、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森林采伐许可证》申办程序
办证程序:林木采伐提出文字申请经村、镇政府(林业工作站)审核、填写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勾图等形式初步采伐设计——林改股进行材料审核,设计实地复核等,初步同意后——凭采伐文件及其它必备材料报局领导审批——到办证室办《采伐许可证》。
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森林采伐者申请书;
2、出界林权证(或乡镇政府证明);
3、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
4、二类调查图(标四至范围);
5、采伐设计文件;
6、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 业 服 务 中 心
一、机构设置
流山镇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组 农经组 农机组
二、机构职责
农业组
制定本镇农业技术项目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技培训、指导、咨询以及农业信息的采集、发布等工作,负责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及新品种的引进、改良和应用。
农机组
制定本镇农机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工作设计,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审、组织机耕服务、抗旱排涝、机械维护、修理等工作、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和农机项目的实施、管理。
农经组
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收支监督管理;审批涉农负担文件,审核和监督涉农收费项目,调查处理涉农负担案件;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指导本镇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
三、办事程序
①——组织实施②提出要求——提供服务
四、办事纪律
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守其责;采取群众监督,主管部门监管;可向主管部门(流山镇党委、人民政府)或纪检部门的规章制度对违章违纪者和行为进行处置和责任追究。
工作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镇预算收支、编制本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执行本镇人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的调查、监督全镇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向本级人民代表决算,以本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执行情况:
二、组织、管理和监督全镇瞀外资金的收支;
三、管理全镇各行政、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
四、实施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六、负责各项财政有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七、筹措资金、培植财源,促进本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
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镇的救灾、救济、扶贫优抚工作;
二、负责收养、殡葬、收容和遗送工作;
三、协助上级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四、民政福利工作;
五、组织召开各种民政业务会议,搞好民政事业费发放及民政统计工作;
六、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领导布置和各项工作任务。
优扶救济定补发放标准
一、优扶
1、老复员军人(1)建国前242元/人月(2)孤老297元/人月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30元/人月
3、列属(1)280元/人月
4、伤残军人定期优扶
五级:6550元年 七级:3880元/年 八级:2880元/年
二、救济
1、定期补助发放标准
(1)社团:40元/人月
(2)五保定补:60元/人月
(3)遗嘱:60元/人月
(4)孤儿:1人:100元/人月
2人:80元/人月
3人:70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
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不达800元的,补足差额部分。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
城镇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不达160元的,补差部分。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站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电影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受委托负责编制全镇文化、广播、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
三、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四、负责广播、电影、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五、负责镇有线电视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镇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装电视有线电视入网流程
申请——填表——缴费7个工作日内安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有线电视入户费,收费标准为300元/户,依照江价复字[1996]19号。
二、有线电视用户迁移费、收费标准60元/户,依照江价字第320号。
交 通 建 设 站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管理与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本镇村镇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协助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维护、监督;
三、负责辖区内农村和城镇居民建房规划和审核,对建房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四、负责本镇乡村道路规划与建设管理,对乡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和养护工作的管理;
五、负责本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
六、受委托协助对辖区内营运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秩序和协助征收相关规费。 建房选址 用地申请审批程序
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申请必须经村小组、村民委员会民同意并盖有村委会公章);
二、十个工作日内由镇或县建设管理机构到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凭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
建设工程旗许可办理程序
一、提出开工申请,填写开工申请表交镇建设管理部门
建房须提供以下意见书:
1、规划选址意见书;
2、用地批准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
二、20日个工作日内由镇或县建设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批准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
三、派专人现场定位放线、验收后开工。
流 山 司 法 所
工作职责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配合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民间纠纷调解程序
一、纠纷受理:(一)接待当事人;(二)审查纠纷申请;(三)纠纷登记
二、调解准备:(一)调查纠纷有关情况;(二)分析判断纠纷性质;(三)拟定调解纠纷方案
三、调解:(一)告知调解性质,原则和效力,权利和义务;(二)双方当事人述纠纷事实,提出证据和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三)依法进行说服教育、疏通,促进双方分清责任;
四、调解终结:(一)对达成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二)当事人自行和解,撤回申请,提起诉讼或者一方拒绝调解的,应终止处理;(三)受理后一个内经不少于两次以上调解未能调解的,应终结调解程序,村(居)委会、调解委要书面报送上级机关处理,乡镇司法所可代表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
五、回访跟踪:(一)调解委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记录;(二)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内容,达成新协议;
(二)发现调解内容不当的,应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民意后,经再次
(三)经督促仍不履行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因接待态度冷淡、调处方法简单、敷衍失职、引发群众性上方的;
二、以矛盾纠纷处置不力,或不积极履行职责,因而引发民转刑审案板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当事人隐私,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丢失、隐藏或擅自销毁当事人的案件资料,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约定调处、回复、移交工作超时,影响服务信用,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一定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