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分包业务代开发票时怎样缴税
来源: 平度市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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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分包业务代开发票时怎样缴税?
答: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代开发票的处理:
(一)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缴纳税款的:
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总包方、分包方应各自作为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
总包方:总包方申请代开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3、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总包方如能同时提供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向分包方支付款项的发票及复印件,且分包方为单位纳税人时,可全额开票、差额计税。不能提供向分包方支付款项发票的,全额征收税款。
地税机关审核上述资料,在确认代开申请人完税后开具相应发票。
分包方:分包方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与总包人签订的合同;
3、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地税机关审核上述资料,在确认纳税代开申请人完税后开具相应发票。
(二)地税机关委托总包方代征税款的:
总包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3、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
4、总包方完税凭证;
5、经办人身份证件;
6、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发票
能够提供上述资料的,且分包方为单位纳税人时,总包方实行全额开票、差价计税;不能提供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发票,全额征税。
分包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与总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3、总包方开具的代征税款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地税机关委托发包方向总包方代征全部税款的:
总包方:
总包方申请代开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3、发包发已经代征总包方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总包方如能同时提供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向分包方支付款项的发票及复印件,且分包方为单位纳税人时,可全额开票、差额计税。不能提供向分包方支付款项证明的,全额征收税款。
地税机关审核上述资料,在确认代开申请人完税后开具相应发票。
分包人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
3、完税凭证;(发包方给总包方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
地税机关必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该分包人与总包方存在分包关系且总包方已经按照全额缴纳税款后,才能对分包方申请代开发票只开具发票不再征收税款。
地税机关应当对申请代开建筑业工程发票的总包方、分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该项工程已经缴纳营业税后方可代开发票。
不能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主管地税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发票,或按开票金额征收税款后再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