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本年利润的实务处理
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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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的计算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本年利润的核算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企业期(月) 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金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若为净损失,做相反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
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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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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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
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
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
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
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的名片:我国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 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 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