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第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根据季节,作息时间调整由行政人资部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员工因建设工作需要需值班或加班,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分班轮流工作和轮休工作制。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或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员工必须遵守。
第五章 考勤办法及要求
第十三条 员工每月的考勤截止计算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月底。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部门核对、统计、汇总及向行政人资部报送上月考勤表的时间,每月5日前为行政人资部审核、汇总考勤及计算上月出勤率时间,20日前为计发员工工资时间(如遇公休日顺延)。
第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勤,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请休假,离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把经批准的有效请假单交部门考勤员。请假单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以便及时记录考勤和行政人资部审核并按规定计算职工当月工资。
第十六条 各部门考勤员要认真如实地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中层及管理人员休假及出差,按金圆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章 员工请假及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根据所请休假期的类别,提前1—3天填写好“员工请假申请表”,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请休假的,作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员工休假完毕,应在上班的当天内销假,各部门考勤员要及时对员工休假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行政人资部对员工休假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及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及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 各类休假标准及其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休假,由分管副总裁批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休假,公司领导的假期由行政人资部统一管理。
(二)中层管理人员,无论休何种假期,先经行政人资部核准休假种类和天数,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中层以下员工休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需由分管领导审批,最长休假不能超过8天。
第二十二条 休假标准及待遇
(一)法定节假日
1、元旦、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按国家规定天数执行。
2、待遇:年薪制员工按日工资1倍计发,非年薪制员工2倍发放,如有调休按正常工资发放。
(二)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3天的婚假。实行晚婚(指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员工,增加婚假7天。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再增加假期。
2、待遇
婚假扣除交通、伙食补贴外,工资及其他福利照发。
(三)丧假
1、员工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养(继)父母、子女去世,给予7天的丧假,假期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再增加假期。
2、待遇
本假期内,各类补贴、工资及其他福利照发。
(四)工伤假
1、定义
员工因公负伤导致无法上班而休假。
2、员工发生工伤后,行政人资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休假等有关手续。
3、待遇按《青海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4、员工工伤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工伤补贴,(五)探亲假
1、员工探亲假,家距格尔木市100公里内,每二月一次,每次2天,100公里至500公里,每二月一次,每次3天,500公里至1000公里,每三月一次,每次7天以上每三月一次,1000公里以上,每三月一次,每次8天。
2、待遇
工资、补贴及福利照发。
(六)病假
1、定义
员工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并凭医院有关证明申请的假期。
2、请病假半天以内者,需提交门诊病历;半天以上者,需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建议书》。
3、待遇
病假扣除伙食补贴及其他补贴,在7天内,工资照发,在7天到15天内扣日工资的50%超过15天扣除日工资的100%。日工资=月工资÷30
(七)事假
1、定义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急需办理私人事务,并经公司批准的假期。
2、待遇
事假扣除伙食补贴及其他补贴,每月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日工资按100%计发;3天以上的(含3天)至7天,日工资按50%计发,7天(含)以上,日工资全部扣发。日工资=月工资÷30
第八章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迟到、早退、矿工
1、管理
(1)迟到、早退、旷工由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进行登记,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行政人资部,并作为考勤的依据。
(2)公司行政人资部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
2、处理
(1)由公司行政人资部每月将迟到、早退或旷工的统计结果在公司内部通报一次。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扣发一天工资。
(3)每旷工1天,扣发旷工一天的工资、伙食补贴和其他补贴;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含7天)的作除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本规定的,由部门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由行政人资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及处罚。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对员工的出勤、考勤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员工本人处罚外,还给予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应处理:
(一)当月内本部门员工累计迟到、早退5人(含)次以上的,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2天日工资;当年内本部门员工累计迟到、早退10人次以上的,扣发部门负责人月工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