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
1、财务审批制。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凡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财务部门审核),财会人员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报销单据认真审核,核对收付款凭证是否符合相关会计事项、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现金报销工作。
2、财务预决算制。每月向主管领导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及年度预决算书面报表,做好预算、决算工作。随时掌握资金余款,分清资金来源渠道,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报销单据认真审核,核对收付款凭证是否符合相关会计事项。
3、采购审批制。学校采购物资首先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急需。购物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采购工作应根据教学、维修等方面的需要,遵照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计划。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纪律,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要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4、购物验收制。学校购置的各种物资,需带实物和发票经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领导审批,出纳才能付款。购置各种财产物资,没有经过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一律不得报销。
仓管验收时,对数量、质量、规格等应认真检查,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各处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5、登记建账制。学校物资主要分为固定资产账、低值耐久帐,低值易耗用品。财产保管人员必须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低值耐久帐、低值易耗用品账等,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属固定资产的由学校保管填写固定资产增
加凭证报财务部门有关处室入帐。
学校各部门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6、领发登记制。领取物资须按计划执行,凭主管领导批领手续,办理领物登记签字后领取,以明责任,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防止校产遗失。物资领取不符合手续的不予发放。
7、保管责任制。各处室组领取使用的办公用具和必需的工具,要有专人管理,负责物资的保管义务,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各实物使用部门要有财产使用、维护和安全制度,对不按操作规程损坏或丢失财产应照价赔偿。各处室、年班级所使用的财产,实行责任制管理。
8、报废申报制。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报送学校鉴定,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报废报损的物品由学校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