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铺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窝铺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合同管理流程:
一、流程概况
1、本流程主要业务范围
本流程主要明确了闫家小学单位合同流程的各个节点、岗位分工、管控要求,并对流程节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存档、结算等重点管控合同的流程节点、岗位分工、管控要求进行了规范。 2、本流程所涉及的处室及职责
(1)总务处
负责合同文本的审核、登记编号及打印。
经济合同管理的牵头处室,负责审核合同所涉资金预算、采购方式、付款方式及付款节点等相关事宜,拟订相关标准合同文本,牵头组织监督合同履行。
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法规方面的修改意见,指导合同纠纷处理。
(2)财务会计
负责合同款项支付和合同执行记录。 (3)承办处室及经办人
①闫家小学单位是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主体。
②承办科室是合同的责任科室,负责经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拟定、送审等工作,也是经济业务事项的具体经办科室。
③经济合同第一责任人是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正当性负责。
④合同经办人是指承办科室直接承担经济事项市场调研、技术论证、拟定技术参数、招标谈判等工作的人员,负责按流程履行合同签批手续。
(4)分管校长
负责对所分管的业务科室的合同事项进行审核。 (5)校长
对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合同进行签署,合同签订由法定代表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委托的相关负责人签署。 二、合同总体流程
1、流程图
业务分管校长 总务处
校 长 总务处
2、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3、关键流程节点详细说明 流程节点:2、3、4
控制活动名称:合同事项订立审查 说明:
(1)承办科室在订立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权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杜绝与无资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应完整,合同的基本要素应齐全,即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
(3)承办科室向总务处送审合同文本,除提供《闫家小学单位合同会签单》及合同文本原件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的合同,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纪
要等相关材料。其中以询价方式采购的,需提供由询价人签字的询价记录;以校内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的招标情况说明和会议记录;
②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提供经相关领导审签的情况说明; ③相关预算文件和项目申请; ④其它前臵性材料及补充说明。
合同金额壹万元(起点的规定依据)及以上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及本单位重要利益的合同,需提供与合同所涉事项的决策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 (4)承办科室及管理归口科室要严格审核合同内容。 流程节点:2、3、4
控制活动名称:合同事项审批权限 说明:
原则上,各项合同应按照《闫家小学单位校内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并附上相应的事前审批文件。
(1)必须签订经济合同的事项及金额下限
①物品购臵、文印、修缮等经济活动,合同金额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②房屋、土地和其他重要资产、设备的出租出借,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③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审批权限
承办科室起草合同文本,提出申请,填写《窝铺小学单位经济合同会签单》。合同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分管校长,分管校长按职权审核后,转总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审定。
合同签订由法定代表人(校长)或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委托的相关负责
人签署。 流程节点:5
控制活动名称:合同签定程序 说明:
(1)双方就合同文本达成一致后,由对方先盖章。
(2)对方盖章后,承办科室持完成审核程序的《窝铺小学经济合同会签单》及合同文本到总务处办理编号、用印和存档手续。合同用印须使用大会小学公章。
(3)总务处负责制定合同编号规则,并登记合同编号、对方名称、主要事项、金额、经办科室和经办人等合同要素。
(4)窝铺小学公章同时作为合同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合同文本用印前,印鉴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合同落款处的甲乙双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时间、联系电话等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5)保留1份合同正本,由总务处印鉴管理人员定期将已经用印生效的经济合同审核会签单、审定文稿、合同正本及各类证明材料立卷长期保存。 流程节点:6
控制活动名称:合同履行 说明: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 (1)承办科室经办人员,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
(2)承办科室的合同管理人员,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至少一个季度)对本科室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提示合同经办人员和对方单位及时履行合同,避免合同违约。
(3)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经济合同约定事项。
(4)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约困难、可能违约或已经违约的,承办科室应及时向总务处和分管校长报告,及时研究变更、中止合同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等事宜。因我方原因可能违约的,承办科室须在实际违约发生之前向总务处和本科室分管校长报告,及时采取变更、中止合同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我方责任。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及时汇报给分管校长和校长。
(6)承办科室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向财务室提出收(付)款申请。财务室根据经济合同文本及相关科室审批情况办理资金结算。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财务室有权拒绝办理资金结算。
①未提供与拟付款金额等额合规发票或者收据的; ②合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③资金结算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没有相关文件证明其合理合法性的;
④其他不符合资金结算条件的。 (7)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处理 ①承办科室应与对方协商处理。
②比较重大的纠纷协商后无法解决的,承办科室应与综合处协商提出是否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③合同承办科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的(如合同对方提供假票据、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等),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通知我校财务室停止合同款项支付,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由本单位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8)其他事项
未经授权私自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审查不严,造成本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与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