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思考
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思考
摘要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都有着悠久的形成历史,他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互动关系。伴随着社会的现代化,政治权力的不断扩张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政治权力无限度的扩展和增长最终会侵蚀政治权利,导致政治权力的异化。因此,制约政治权力的自我膨胀,保护公民权利,是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 政治权力 政治权利 制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并进入攻坚阶段的社会发展关键时期,但政治权力的不合理增长及一定程度的失控却是一个始终存在的问题。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如何继续推进,如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权力制约机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所谓权力制约,就是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民主与法制手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政治权力行使者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目前,权力制约机制主要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三个方面。由于以权力制约权力机制无法最终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其缺点与不足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凸显。而与政治权力相比,道德缺乏刚性,在政治权力尤其是异化的政治权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我们转向于求助政治权力之根源———政治权利。
一、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而政治权利实质就是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法定资格。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互动性关系。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对立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两者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矛盾,政治权力常常侵蚀政治权利。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的政治权限总量是一定的,政治权力本身具有的扩展延伸性使得政治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膨胀,因此相对而言政治权利只能缩小。另一方面体现在两者的互相制约关系上。首先,从政治权力产生的过程来看,政治权力是人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中对其他权力客体的制约中形成的。特定的力量对比中的制约关系则意味着一方(即作为权力主体的一方)凝聚的力量要远超过另一方(即权力客体一方)所聚集的力量。这种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使得政治权力在产生之初就有一种强制性的支
配力量。从而,政治权力虽然从根源上来说产生于政治权利,但是却本身就对政治权利有一定的制约力量。当政治权力产生之后,其本身所具有的扩展性使得政治权力不断膨胀甚至异化,异化后的政治权力必然成为政治权利的异己力量,从而不可避免地对政治权利进行侵害。在近代以来,随着民主与法治的发展,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利的制约则具体到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政治权利进行制约。政治权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政治权利也对政治权力存在制约关系。同样,从本源上来说,政治权力是在政治权利的基础上产生的。政治权利也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具体来说,近代代议制的产生于发展,使得政治权力越来越受到政治权利的制约。其中选举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政治权力的主体要想获得政治权力,必须获得公民的选票,而投票权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如此,政治权利主体则可以通过选举来控制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统一性体现在两者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首先,政治权利以政治权力为前提条件和后盾力量。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主张成为政治权利的形成动力,而政治权力的强制性等特征对这些共同利益的确认和保障,则形成了政治权利得以形成和实现的政治条件。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非意味着政治权利来源于政治权力。因为之前的分析已经指出,政治权力不过是对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确认和保障,而政治权利的社会根源即社会共同利益。然后,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产生基础和源泉。这点在论证政治权利对政治权力的制约中已经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当然,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政治权力向政治权利的转化分两种,即主动式转化和被动式转化。主动式转化是政治权力向政治权力的一种回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不再需要的政治权力会随之削弱,逐步转化为政治权利或社会权利。这种转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被动式转化则是公民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为扩大其政治权利而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迫使政治权力回归。这种转化实际是原本属于国家行使的管事社会的政治权力转而由公民来行使。随着权力行使主体的变化,权力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政治权力也就转成了政治权利。然而,政治权利向政治权力的转化则需要一定的中介来进行。民主制政体下,公民通过选举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委托给代表在代议机构中通过合法程序得到实现,则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的参与资格变成了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政治权力。
二、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表现形式
前面说到,以政治权力制约政治权力,从严格意义上讲, 只限于立法权、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再加上以政治权力制约政治权力本身无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相比之下,政治权利往往只是采用间接的强制力,当政治权利受到侵犯时, 权利主体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通过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一般说来,根据以上论述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互相转换的关系,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有以下两种形式。首先,是消极被动制约。这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第一个层次。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政治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政治权力则属于公域的范畴,是政治权力主体的统治和管理社会成员的强制性力量。因此,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政治权力不得任意侵入政治权利的领地,“权利乃国家权力止步之处”,具体来说,比如公民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政府权力不能任意侵入。这样, 政治权利对于政治权力的膨胀起着一种阻碍与制约的作用,但是政治权利所起到的这种制约作用,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 在这里,公民的权利作为一种标识,提醒政府注意不要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这就在消极被动的意义上构成了政治权利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它使得政治权力不可能是为所欲为、任意膨胀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政治权利的完整和独立存在。其次, 是积极主动制约。这是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第二个层次。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政治权力的产生必须经过社会成员的授权,是公民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共同利益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 以便让政治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上述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中我们不难发现,政治权力产生于政治权利, 也就必须以政治权利为其终极目的和归宿。这就从根本上构成了对政治权力的积极主动制约。于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完全可以积极主动去关注政治权力主体对政治权力运行的情况,并运用法律、舆论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来制约政治权力。
三、 结语
在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攻坚阶段的关键发展时期,不合理的政治权力膨胀势必影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因此对政治权力的适度制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设的当务之急,同时对反腐倡廉建设也意义深重。通过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分析,笔者认为通过政治权利来制约政治权力是其有效手段之一。但是, 现实中,由于政治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如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的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公民的政治权利有时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需要我们在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应积极探索权利制约权力的有效的路径, 真正实现政治权利对政治权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