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地区公安民警婚姻状况调查研究
[摘要]针对社会上和公安机关内部反映的公安机关领导、民警婚姻状况不理想的问题,工作人员在北京市某地区公安分局范围内采取问卷、个体访问、调研座谈等形式开展了一次个人重大事项调查,着重对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人员对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了细致的统计和分析,运用社会学相关指标,多角度描述了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对该地区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进行了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学分析方法深入分析了调查结果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工作建议。此次调查掌握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调查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研究分析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对于当地公安民警这一职业的婚姻状况作出了客观评价,回答了社会上和公安机关内部关于民警婚姻状况提出的疑问,为改善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婚姻状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公安民警;婚姻状况;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9-005-04
近年来,公安队伍内部不时发生民警婚变的现象,有的甚至发生在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干部身上,引起了公安机关队伍管理部门和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社会上也一直流传一种说法,即警察行业离婚率高,公安民警婚姻状况不理想。离婚率高到底是社会各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是只是公安民警婚姻的特点?近年来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又早现什么样的趋势和特点?要客观地回答这些问题,只能以科学的调查和评估为基础,否则都只是一种猜测和感性认知。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对婚姻状况这一社会现象,尤其是公安民警这一行业婚姻状况的科学调研非常少。
婚姻家庭,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良好的婚姻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发展,更是追求事业发展、人生出彩的根基。婚姻对于公安民警这支半军事化的队伍还有着类似“军婚”的特殊意义,周恩来总理说过:“和平时期,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军队是备而不用,公安是天天要用的。”因此,稳固的婚姻和家庭对于公安民警个人及整个公安事业的发展都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结构深度转型的当今社会,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受到社会因素的巨大冲击,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社会总体离婚率持续上升。警力紧张、民警工作压力大,又一直是公安队伍建设一大瓶颈性的难题。这些背景因素对民警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影响?有什么样的影响?怎样客观评价公安民警的婚姻状况?单位、组织和社会在改善公安民警婚姻关系方而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进一步为做好公安队伍的建设、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某地区分局工作人员针对分局全体民警的婚姻基本状况进行了一次全而深入的调查。
一、调查的开展方式
新时期下,公安民警婚姻登记审批制度已经不再施行,民警婚姻状况的基础台帐非常有限。目前运行的相关工作制度只有组织部门实行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适用范围只局限于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安分局纪委掌握的信息也非常有限。此外,民政部门和法院拥有的数据不全,公安派出所综合系统里的信息又存在滞后的问题,为全而了解民警的婚姻状况,工作人员采取了专题调查的方式。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又避免因涉及民警个人隐私而造成工作被动,工作人员经反复研究,在开展调查前通过行政部门做好正而宣传,打消公安民警的顾虑,同时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精心设计问卷,做到简明高效。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设计了调查方案和问卷,经历几次修改,于2014年2月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公安分局范围开展了全而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覆盖而最大的形式是问卷调查。问卷包含了民警的基本情况、房产信息、配偶子女情况、婚姻状况、婚姻观等方面问题。为了解民警离婚的原因,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问卷为离异和离异后再婚的民警设计了“离婚原因”、“单位需要加强的工作”等问题;为了解已婚民警的婚姻满意度和婚姻观,问卷为初婚和再婚民警设计了“婚姻满意程度”、“影响婚姻的因素”、“目前婚姻中存在的困难”和“良好婚姻关系的基础”等问题。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区民警婚姻状况及婚姻观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1.民警离婚比例总体高于全国和北京总体水平,且上升趋势明显。在不同群体中,离婚比例较高的是女民警群体和现职领导干部群体,其中又以正处级领导干部最高。男性民警离婚年龄旱现29至34岁、38至40岁两个高峰,女性民警29至31岁离婚几率最大。
2.夫妻性格不合是该地区民警离婚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睦等原因。说明工作性质对民警婚姻状况存在一定的影响。而收入低、地位低并不是造成离婚现象的主要原因。
3.姻的满意度比较高;已婚民警认为没时间陪伴家人是对婚姻幸福影响最大的因素,其次是精神压力大、收入低和身体健康不佳;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处理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其次是经济和孩子教育问题;大多数民警认为夫妻间相互信任、较多的陪伴、及时沟通依次是良好婚姻关系的基础。
4.离婚民警对单位在改善民警婚姻状况方而给出的建议中,最有代表性的两项分别是进一步调整警力配置、合理用警,以及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民警婚姻生活状况的了解和关怀。而民警认为其它方而诸如同事的支持和帮助、群团组织、教育培训、单位与家属的沟通联系、心理疏导等,相比起前两项则作用不大。
三、原因分析
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婚姻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而多层次的,受教育、文化、心理、感情、社会、制度等多方而因素的影响。因此,该地区民警的婚姻状况产生的原因,也是综合的、复杂的,其中既有大环境各种因素带来的影响,也有个体因素的影响;既有社会各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化的原因,也有因警察职业和地区的公安分局现状带来的特有原因;既有社会、职业、制度等客观因素,也有文化、心理、情感等主观因素。在分析民警婚姻状况时,割裂地看待这些要素,片而地勉强某一方面的原因都是不科学的,也不可能得出客观的分析结论。 (一)该地区民警离婚人数逐年上升的原因
数据和图表显示,该地区民警离婚人数旱逐年上升趋势,这当然和该单位公安民警总人数的逐年增加有关,但因离婚人数的增幅大大超过队伍总人数的增幅,所以主要原因还是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率上升不仅仅是该地区民警中的现象,更是社会的普遍现象,身为社会人的公安民警自然离不开大环境的影响。下而主要就社会整体离婚率上升的共性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高离婚率在社会上有普遍共识的主要原因包含以下方而:一是家庭的功能在改变,家庭的重要性减少,聚合力减弱。以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提供社会教育、宗教、娱乐、经济等种种功能,而今天的社会高度分工,家庭的多种功能已逐渐为其它组织和制度所取代,人们对家庭依赖越来越少;二是现代人对婚姻的期望越来越高。期望越高,包容性就越小,当现实与期望产生距离的时候,人们往往选择结束现有的婚姻;三是社会对离婚的态度在发生改变,以前社会对离婚人士的总体评价不高,离婚的人需要背负的来自各方的压力很大,现在离婚所需承担的负而压力越来越少,这也导致离婚现象的增加;四是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品质下降,总体来说过去人们对结婚的慎重程度要高于现在,这也是高品质婚姻的一个保证,现代人对待婚姻越来越草率,甚至出现“闪婚”、“奉子成婚”等现象,导致婚姻品质下降,更易于破裂;五是现代人思想观念在不断更新,过多追求个性张扬。婚姻不仅是一个人的事,还涉及夫妻双方、两家人,甚至更多的社会群体,但是随着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发展,现代人过多地追求个性,不管不顾他人和家庭的意见,家庭责任感下降;六是经济不断发展,商品社会里各方而诱惑增加。生产高度发展,只要有经济条件,就可以得到各种物质上的满足,随着各种诱惑的增加,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逐渐弱化,家庭关系也因此变得不稳固;七是离婚程序简化,离婚的社会成本越来越低,过去离婚需要繁琐的手续,需要单位的审批同意,现在离婚的程序不断简化,甚至有的夫妻因为一时冲动都能形成离婚的事实。
当然,除了以上列出的一些主要观点外,离婚率升高还有很多其它原因,都和公安民警息息相关,由于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不再赘述。
(二)该地区民警离婚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因
数据显示,该地区公安民警的离婚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和北京市水平相比也高很多,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社会共性化的因素外,主要就是公安工作和该单位具体情况的影响。离婚原因的调查数据显示,首选原因是“夫妻性格不合”,但这一“普遍性”答案的背后,其实还包含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堤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民警工作时间长,陪伴家人、处理家庭事务的时间有限,这是不可回避的客观原因之一。婚姻就像一件工艺品、一门事业,不能仅仅从中索取,拿来享用和消耗,更要不断地维系、供养和经营,需要夫妻双方花费时间和精力。公安工作客观上占用了民警大量的时间,留给民警处理婚姻事务、经营感情、照顾家人的时间就非常有限;二是民警工作压力大,身体和精神都比较疲惫,不能尽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是普遍现象。询问民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一线民警就能发现,在有限的休息时间里,民警多数都因为身心疲惫而选择在家睡觉,连陪伴配偶和孩子进行适当的娱乐休闲活动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夫妻生活不和谐,照顾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更尽不了,婚姻不稳固的结果可想而知;三是工作性质决定民警积累的负而情绪太多,没有宣泄途径。公安工作是和社会黑暗而接触最多的职业之一,加上目前的公安执法环境不理想,公安民警的社会地位不断降低,工作中的民警难免成为社会人员抱怨、仇恨、急躁等负而情绪的宣泄渠道,而民警不仅不能“以牙还牙”,还必须讲究严格的工作程序、一流的服务形象,民警白身积累的“负能量”却没有合理的宣泄途径,部分民警不自觉地将负而情绪带到家庭和婚姻生活中,引起婚姻的不稳定。四是工作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职业地位日益降低。过去公安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较高,能得到大多数人的尊敬和拥护,民警的社会地位较高,这本身对民警的配偶就是一种吸引力。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警的收入条件不仅不算高,反而低于很多职业的平均水平,社会地位也大不如前,民警不仅个人吸引力下降,对家庭的贡献度也随之下降,极易引起配偶心理不平衡。除此之外因职业带来的客观原因还有很多,诸如民警接触社会黑暗而多,而临物质享乐、权力寻租等诱惑增加,触碰法纪高压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婚姻家庭更是致命性的打击。
加上民警主观上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忽略了感情和生活,没能做到经常性的有效沟通,逐渐丧失了经营感情的能力和动力。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造成民警婚姻关系不牢固,离婚率高。特别是该地区长期存在警力短缺的问题,更是加大了以上种种原因发挥作用的几率,公安队伍呈现出高离婚率的结果不难理解。而且领导干部中,上述主客观原因表现得更为突出,这也解释了领导干部离婚率高于民警、领导干部级别越高离婚率越高的原因。
(三)该地区女民警离婚率高于男民警的原因
女性的社会角色、思想观念的变化本来就是社会总体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女警的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尤其在以男性占绝对数量的公安队伍中,女警离婚率只要稍高,就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而:
一是女性地位的提升。新时期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教育逐渐淡化,女性从观念到行为准则都有了根本性地改变,女性早已从过去要“吃苦耐劳、忍辱负重”的传统枷锁中解脱出来。无论是在职场或是家庭,女性都有了争先的意识,同时社会进步也给她们带来了同工同酬的平等薪酬制度,让女性挺起了腰杆,精神和物质上都不再依靠男人生活。某种程度上说,女性能够更自我地追求幸福,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二是家教模式的转变。很多家庭从小就把女孩往“女强人”方向培养,比如,男孩家庭由于怕孩子闯祸学坏,经常教育孩子要听话、守规矩、有礼貌、不打骂人等;而有些女孩家庭由于怕孩子被欺负,通常都是进行强悍教育,让她不畏强暴、敢于争强好胜。同时,孩子在家庭中经常看到的是“阴盛阳衰”的现象,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让女孩更倾向于强悍,离温柔宛约、温恭贤淑、善解人意越来越远,教育模式的偏差,对婚姻关系的失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女性操持家务、照顾家庭的能力下降。女性由于从单纯家务中脱离出来,追求事业和自我,势必会改变传统的“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持家”以外的地方。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让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越来越低下,男孩女孩不会做家务的大有人在。如今健康的家庭关系中,收拾家务、教育孩子应该是夫妻配合、双方承担的,而如果不会家务的女性结婚之后也不想学着做,或者是女性在家庭里所尽的义务还不如男性,等到婚姻的新鲜感一过或男方感到身心疲惫,潜伏着的危机也就可能爆发出来。四是女性社交活动的增加。当今社会,在充分尊重女性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给了男女社会交往中相当的自由权。而在依然是男性主导的世界里,女性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事业的辉煌,往往付出的代价比男性要多,更需要得到男性的认可。某种程度上,女性社交活动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和家属欠缺沟通造成误会,很容易影响夫妻感情。五是职业对女性的影响,一般意义上说,以上所有原因在公安工作上的表现都更加突出。身为民警的女性,“自尊、自强、自立”的意识更强,控制和驾驭的欲望更强,这也是很多女警家庭在组建后的短期内很难形成家庭核心的原因;女警成长中受到的多是要勇敢、强悍等向男性看齐的教育,造成女性特质的相对缺乏;另外职业原因还造成女性顾家的时间和精力减少,而社交活动却在增加。加上女警在公安队伍中属于少数群体,她们的婚姻状况很容易被忽略。 四、意见建议
(一)现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层领导和女警的婚姻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现职领导干部承担着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双重责任,是公安工作的骨干力量,女警是公安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都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和女警承受到的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也是更大的,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奉献给事业的同时,如果对家庭稍有忽略,就容易造成婚姻关系的不稳固。而这两个群体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举例来说,日常工作中,尤其是特殊任务期间,领导干部被要求做到坚守岗位。一线带兵、随警作战,同时还要关注队伍和民警的动态,领导干部做民警的思想工作、慰问民警是常事,可是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往往被忽略,而女警由于是队伍中的少数,同样容易被忽略。从该地区的情况看,这两个群体的离婚概率都高于普通民警,正是思想关注方而存在漏洞的直接表现,这一问题亟需得到改善。
(二)各级领导尤其是基层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民警婚姻生活的关怀和帮助
目前,公安民警婚姻状况已经引起公安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多基层单位的领导对民警婚姻状况并不太了解,更不要说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了。这里存在一个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很多领导认为婚姻问题是个人隐私,不便了解,其实从被调查者关于单位加强工作的建议上看,民警的意愿是希望本单位的领导加强对这方而的了解和关怀。不仅是再婚和离异的民警需要了解关心,所有已婚家庭的状况同样需要受到关注,尤其是双警家庭。基层领导不仅要从思想上主动关注和了解,还要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例如探索建立民警婚姻状况台账,畅通民警家属与领导联系的渠道,建立领导定期家访、慰问或定期沟通联系的制度,主动向民警家属述职,争取民警家属的理解等,尽可能地帮助民警解决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三)在争取上级公安部门政策倾斜的同时,要着眼内部挖潜,进一步探索新机制,促进警力配置科学高效
警力资源建设是从根子上改善民警婚姻状况的一项工作,只有把时间、把精力、把健康尽可能多的解放出来,奉还给民警,民警才有可能将其奉献到婚姻和家庭中,承担起本来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这种警力资源的释放不仅靠单纯地增加警力,更要依靠合理配置、科学安排。具体工作包括最大限度“做大基层、做精机关”、动态调整警力编制、最大限度向上级部门争取警力和机构编制的支持、探索推动民警岗位交流新机制等,要尽全力为民警的职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更宽松的环境,实现民警个人家庭与事业全而发展相统一。
(四)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要更加务实高效,并且更多地向民警婚姻生活方面延伸
首先,核心价值观等正而宣传教育要更有针对性、更加务实高效,只要打造出一支政治过硬、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的队伍,首先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民警因违法违纪、腐化堕落、行为出轨、作风涣散而酿成的家庭悲剧。其次,还要适当培养民警维系感情、经营婚姻和家庭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别看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强,但真正说到与配偶相处、经营感情婚姻、照顾家庭方而,很多民警反而没了主意。婚姻也是一门艺术,夫妻之间说的每句话,每一个动作都足以影响人的情绪,而这些意识和能力是经过培训可以提高的。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民警这方而的培训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
(五)发挥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和优势,探索建立和固化有效机制,帮助民警改善婚姻关系
党员依靠党组织经营和固化婚姻关系是有着悠久历史的,过去,党组织对党员婚姻的影响很大,做这方而工作也有丰富的经验。革命时期,党员从婚姻之初的谈朋友、找对象开始就有党组织的帮助,结婚离婚都是需要经过组织的审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的基层组织作用的弱化,党员的婚姻似乎已经成了一件和组织毫无关系的纯个人事务了。虽然我们不主张恢复旧的婚姻审批制度,但是在党员婚姻状况欠佳,甚至出现危机亮红灯的时候,党组织是有责任出而研究问题、整合资源、帮助改善的。其实,北京市公安局确立的“首都民警家属日”,某些地区分局正在实行的“好家属评选奖励”、“和谐家庭评选表彰”等爱警工作,都为民警的婚姻家庭作出了不少贡献。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用足用好这些机制,例如在评选好家属时,能否不仅仅把评选福利化或是仅评选夫妻关系稳固的“模范家庭”,而是思考是不是婚姻家庭存在问题和危机的民警更需要这样的关怀和奖励,从而使这一制度在改善民警婚姻家庭状况方而起到更大作用。在固化用好已有机制的同时,党组织,包括共青团、工会、妇联等,还应该进一步发挥组织的优势,积极作为,深入思考民警婚姻状况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更多的有效途径,建立新的机制,改善民警的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