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见附件1、附件2)
2、高危妊娠应在《孕保册》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
3、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镇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中度、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市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诊治。
4、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失访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见附件3),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
5、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6、督促住院分娩。高危孕妇住院治疗未分娩出院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追访并督促住院分娩。
7、重度高危孕产妇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转送的,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及时转诊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如有困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助联系。
8、高危孕产妇分娩后,由产妇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
附件1: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此评分表参照冯国银主编《妇幼保健学》(1990年出版)及《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2001年下发)。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附件2:
高危孕妇管理程序
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做出高危标志评分 登记
高危门诊填写高危预约卡 ,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重度高危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转诊 定期查看预约卡,失约者追访
失访者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相关人员
追访
确定住院时间,动员住院分娩 住院—适时收住院,入院时,高危因素综合评分 转归—分娩后,转至基层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检查,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收回《孕保册》 总结、分析本年度高危管理情况
附表3:
高危孕产妇联系(转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