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制程序
1. 目的 针对公司动火管制区内进行电、气焊(割)及其它动用明火之较危险作业,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 范 围
2.1 公司内相关部门在动火管制区内进行设备安装、维修之动火及其它需要动用明火之作业。
2.2外包商在动火管制区内施工所需进行动火作业时。
3. 权 责
3.1 动火部门或外包作业发包部门负责申请及管理。
3.2 施工管理部门及管理部/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
4. 定 义
无
5. 流程图
无
6. 程 序
6.1动火管制区及动火非管制区之界定
6.1.1一级动火区域:化学品储存区
6.1.2二级动火区域: 除一级动火区域及固定动火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6.1.3动火非管制区域机电维修车间、食堂。
6.2正常工作时段许可作业程序
6.2.1 动火许可之申请:公司动火实施部门或外包商于施工前填写《 动火申请表》,注明动火级别区域、时间、地
点、工作内容等。
6.2.2 动火申请的审批和终审权限:由动火部门申请,动火部门及动火所在部位负责人复查后,报安全主任复查、
行政部核准。
6.2.3 动火部门接到核准后的《动火申请表》后,一级动火区则应通知管理部/安全委员会至动火现场会同检查,
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动火。
6.2.4动火部门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
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2.5动火时,《动火申请表》应携带至动火现场。
6.2.6动火申请的有效期:动火申请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申请表》及批准时间而确定。
6.2.7动火结束,动火部门检查动火现场无火灾隐患后,由动火人将《动火申请表》送还行政部,由其存查。
6.3 非正常工作时段许可作业程序
6.3.1 晚间及节假日一般不准动火,如因特殊情况必需动火的,动火申请部门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通知公司安
排的值班人员全程陪同动火,动火部门对本次动火负全责。
6.3.2 动火结束后,动火部门检查动火现场无火灾隐患。动火人于动火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书面动火申请手续,并
将《动火申请表》交管理部/安全委员会,由其存查。
6.4 非管制区域动火:机电维修车间、食堂因需要不定期长期动火,在机修间每天的环境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对于机
电维修车间、食堂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申请。如果机电维修车间、食堂的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则必需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6.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6.5.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上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临时明火作业除外(如烧资料、树枝等)。
6.5.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5.3动火作业前应确保所使用之器械、工具安全有效。
6.5.4动火区域5米范围内必须配置消防器材。
7.0 相关品质记录
7.1《动火申请表》
8.0参考文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