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最新变化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最新变化
1845年我国在广州建立了由英国人出资的丽茹银行,这是在中国国土上的第一家银行,随后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兴起。在至今的一个多世纪中,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经过了1948—1953“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初步形成、“一五”时期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大跃进”及其后期计划金融体制的强化、“文革”时期金融体制的混乱、改革开放前金融体制的调整与整顿、1978-1993的金融改革与1994年以后的金融改革七个阶段,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并存的多层次 多类型、多元化的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发展到现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存在几个特点: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改革前,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 (二)分业与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三)利率市场化。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总的来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通过查找了一些资料,并经过简单分析以后,我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将朝以下方向发展。
(1)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 (2)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现股份制。 (3)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4)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重点。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通性不强,极大的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 (5)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