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须知
4
年 月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
为使评标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敬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仔细阅读后签字,并共同遵守。
下列内容为宣读部分
一、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也可要求评委回避。
二、评委及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评标专家管理室寄存。评标期间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违纪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的要义。
四、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或结束后,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业主评委是评标委员会中的一员,依法参与评标活动,提
出个人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控制、干预、干扰或影响。
1
评委签字:
日
下列内容为评委自行阅读部分
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接受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黄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评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委申请回避的情况包括: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负责本项目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五、评委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执业资格注册;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有其他利益关系;与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发生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六、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七、项目评审前,全体评委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业主代表评委不得担任组长。
2
八、评委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前应当提出书面质询。投标无效的理由要充分、严谨、慎重。对预中标人及预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因审核不严、疏漏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评标过程中,评委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将更换评委。被更换的评委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委重新进行评审。
十一、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十二、评委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从事招投标评审工作;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评委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由于评委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委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对评委作出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的处理结果,在黄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