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听评课制度
上埠中学听评课
制度
上埠中学听评课制度
为提高课堂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扎实开展校本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基本要求
1、 教导处主任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推行推门课听课制度。
2、所有教师均应积极参加观摩教学等听课活动,观摩教学等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各教研组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以上观摩教学活动;每名教师每学期至少开课1节。
3、教师每学期参加听课活动至少10节,由教研组考核。
二、听课活动
1、听课记录本由教导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等。
2、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人员对照本学科课堂评价标准评价尤其注重学生有效活动、学习效率及目标达成情况。
3、听课老师应在响铃之前带凳子进教室,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
5、听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导处主任填写听课记录时应重点对教师的授课水平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它人员可提出一些建设性提议;
6、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应及时上交教导处存档,对于听课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教导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7、任何教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学检查人员“推门课”,一经发现,以违反教学纪律论处。
三、评课活动
1、评课由教研组长主持,采用先由讲课人说课,作教后反思后,其他教师评价的方法。
2、评课应实事求是地分析主讲教师该堂课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倡导“2+ 1” 评课法,即提出两条缺点,一条优点,或以“我认为这样讲更好”的方式。
3、主讲教师应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4、各教研组应及时进行听课总结,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应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与措施,整改意见与措施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每学期教务处做出总结。
5、教导处主任、教务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对教师的听课评价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