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02-01
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设有空调的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空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各类空调场所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集中式空调系统应由资质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9、空调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