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1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区域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按照《济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历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历城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从高校及幼儿师范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的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初中、高中教师的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专科学历的人员限历城生源及历城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本科学历限山东省生源及山东省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5、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非师范类毕业生所报学科必须与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学科为小学教育、教育学的,只能从语文、数学、英语中选择一科报考。
(二)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中专学历人员限济南生源及济南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专科、本科限山东省生源及山东省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毕业生不限户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已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
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附件1:2011 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附件2:济南市历城区201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附件4:2011年济南市历城区招聘教师音美教师测试程序及要求
附件 5:历城区2011年招聘教师幼儿教师测试程序及要求
2011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