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xx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XX集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
2.2集团公司公务车辆分为行管部直管车辆、集团领导专用车辆和公司定向车辆
3.职责和权限
3.1直管车辆由行管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2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行管部管理;集团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行管部实行统一调度。
3.3 集团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行管部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3.4行管部负责对全集团车辆管理,按车牌号码登记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各种附带证件由驾驶员随车保管,其余由行管部负责存档保管。
3.5集团为个人配备的专用车辆,由个人(或专职司机)驾驶; 3.6集团车辆只允许车管人员拥有一把钥匙,其余钥匙交行管部集中管理,严禁私自配制。
3.7购置车辆零配件、车用附属品、随车工具等,需经集团行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由行管部统一购买。末经审批私自购买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3.8行管部应将每部车辆所配制的附属品、随车工具等在《车辆管理档案》中予以记截,车辆移交时应全部随车签字移交,并详细填写《车辆使用交接手续清单》,如有遗失责任人原价赔偿。
3.9集团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行管部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3.10行管部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11集团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因私使用,若需要因私事使用集团车辆时(如结婚、送直系亲属看病等),须经集团行管部请示总经理,报请董事
长批准。 4.派车规定
4.1派车范围:原则上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行管部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4.2派车原则:行管部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非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途不派车;三人以上、任务紧迫或携带物品较多时可酌情派车;一般客人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各单位(部门)长途用车符合规定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手续。
4.3集团主要领导的用车相对固定,可直接与专车驾驶员联系,由专车驾驶员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4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行管部经理协调后统一派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审批单》者,应先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有出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4.5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整、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审批单》报行管经理协调派车;因特殊情况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签字的,应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行管部经理说明用车情况,满足用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6集团领导有特殊安排的常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临时用车,可先行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车辆使用
5.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玻璃水、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5.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集团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3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5.4根据派车情况,行管部经理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见附
件2),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
5.5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5.6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行管部经理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的维修、保养
6.1集团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行管部安排办理。
6.2集团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见附件4)到定点厂商处保养。
6.3集团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3),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行管部经理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6.3.1车辆维修费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行管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6.3.3定向车辆需要维修时,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行管部车辆负责人双重签字后,依维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
6.4车辆进维修厂后,该车驾驶员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5集团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报行管部经理同意后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1000元时,应由行管部经理向集团相关领导汇报核准后方可送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6集团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6.7行管部经理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台帐,车辆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及时记入《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保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7.交通事故和违章处理
7.1集团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奉行安全第一的宗旨,拒绝执行任何不正常的指令。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霸王车和赌气车。
7.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行为人负责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7.2.1在驾驶中被电子警察拍照或是现场被交通警察开岀罚单; 7.2.2末经许可私与、外借交通车辆或是擅自将车辆接于交通内非驾驶员驾驶(包过各级领导)
7.2.3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性质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1000——5000元(含5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5000元——10000元(含一万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上。
按事故责任划分: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确认为准)。
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性质和司机责任大小,对驾驶员按下列标准给予经
备注:1.表中所指百分比为事故损失的百分比;
2.当实际发生事故的处罚额小于较低一级事故的最大处罚额时,处罚比率按 较低比率计算。
7.2.4特大事故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予以辞退。其他情况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根据行为情节、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等处理。
7.2.5驾驶员私自用车或外借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7.2.6驾驶员因交通违章扣车两天以上的,以每天50—100元予以罚款;因保管不善或交接不清,致是车辆行车证、附加费证等证件遗失的承担补办的费用。
7.2.7各种集团车辆如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保险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集团行管部经理联系,由行管部经理向及时向相关领导
汇报后,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7.2.8集团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行管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切实做好理赔、修理工作。
7.2.9集团车辆因公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而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如属车辆本身或集团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之力量,其罚款由集团承担。
8.驾驶员管理 8.1安全教育:
8.1.1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8.1.2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车。凡发现酒后驾车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8.2工作纪律:
8.2.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遵守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维修集团形象,保证安全驾车。
8.2.2上班提前10分钟签到,上班后保洁好车辆卫生,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待命,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公务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
8.2.3不准串岗,不得大声喧哗,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8.2.4驾驶员有事外出要建立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行政部负责人。
8.2.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8.2.6司机应对用车者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在乘车人(特别是集团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维护集团的良好形象。
8.2.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驾驶中严禁接打电话,做到文明开车、不开危险车(包括高速、调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8.2.8驾驶人员应严守集团秘密,与集团领导外出时,不得擅自发表主
张,回来后不得向其他人员谈论集团领导外出时的有关情况。
8.2.9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告知行管部经理,以便及时掌握车辆使用情况。
8.3.0在无出车任务时,应积极主动完成好其它规定的任务和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9.费用管理
9.1集团车辆统一配备加油卡,加油卡的充值由行管部统一管理,卡上余额低于500元时,司机应及时告知行管部负责人充值,以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9.2驾驶员按规定加油后,并填写好《车辆加油登记表》(见附件6),以便月底核对确认。原则上不允许司机用现金加油,若遇特殊情况,需请示相关领导批准方可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9.3驾驶员凭《用车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单,经行管部车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程序予以报销,未经同意批准或私自出车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9.3行管部根据车辆、车型以及当前车辆的使用状况制定出了《车辆百公里耗油定额表》(见附件7),建立了《车辆里程登记表》(见附件8),作为考核各车辆耗油依据。月末对每台车辆耗油和运行里程进行统计,将车辆百公里耗油数与本月所运行里程数相乘与本月耗油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如二者差额较大即视为违纪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该车辆驾驶员相应处理。
9.4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在下月初将上月的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计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将半年内每辆车的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计汇总情况送集团领导传阅。
9.5驾驶员出差报销制度:行管部在出具《用车审批单》的同时给驾驶人员出具《出车费用明细单》(见附件9)。驾驶人员每次出差凭乘车人员签字确认的《用车审批单》和《出车费用明细单》予以报销出差补助和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
9.6定向车辆及驾驶员出差所发生费用由定向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予以报销。
9.7集团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由行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销。
10.奖罚措施
10.1奖励
10.1.1集团设立驾驶员安全奖,凡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10.1.2年终对照本规定由集团领导、行管部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10.2处罚
10.2.1私自出车一次者,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10.2.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酌情由本人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10.2.3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全年安全奖。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11.2各单位定向车辆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1.3本办法自 月 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2.附件
12.1附件1:《用车审批单》 12.2附件2:《车辆出发登记表》 12.3附件3:《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12.4附件4:《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 12.5附件5:《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12.6附件6:《车辆加油登记表》 12.7附件7:《车辆百公里耗油定额表》 12.8附件8:《车辆里程登记表》 12.9附件9:《出车费用明细单》 12.10附件10:《车辆证件登记表》 12.11附件11:《车辆购置物品申请表》
附件1:
用车审批单
用车审批单
附件2:
车辆出发登记表
- 9 -
附件3: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附件4: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
车号: 驾驶员: 维修(保养)地点: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 11 -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 12 -
附7:
- 13 -
车辆行驶里程记录表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记录编号:
- 14 -
出车费用明细单
出车费用明细单
- 15 -
附件10:
车辆证件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 16 -
附件11
车辆购置物品申请表
记录编号:
行管部审核: 总经理: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