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法院督察制度
为了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人民法院文明执法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法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员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工作由院党组负责,院领导参与,由监察室具体负责全院督察工作。
第二条 督察范围:对本院的纪律作风,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环境卫生,各部门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等本院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均可进行督察。
第三条 监察室主任有调查权、批评教育权。坚持从严执纪、公正督察、有错必纠、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督察方法:
(一)院领导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应按《督察制度》和本院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签发《督查令》交监察室执行,由监察室填写违规通知,一式三份,记明违规事项和应记分值,并通知被处罚人,以此作为处理依据。
(二)对于本院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依照本规定中相应条款记分,所记分值与个人办案差费或者工资挂钩,每记一分扣款10元,年终监察室通知财务室一次性从其办案费或工资中扣除。
(三)个人违规全年累计超过10分者,取消评优、评先和报功资格;个人违规累计超过20分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干部或不称职工勤人员
第五条 督察内容:
1、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举止得体、大方,审判人员冬度开庭时着法袍,夏季开庭时着夏季审判制服,执行人员着审判制服,其他人员着便服,重大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违反一次扣2分,并责令其改正。
2、禁止在餐厅、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着制服,违反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3分。
3、按时上下班,有病有事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旷到一天扣5分,依此类推。事后补假的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到论处。节假日安排值班不到岗者扣2分。
4、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或开庭的扣3分。醉酒后上班或开庭,其言行有损法官形象的扣5分。督察主任有权责令停止工作,直到醒酒。
5、上班期间从事打牌、打麻将、下棋或利用微机玩游戏等娱乐活动的,每人每次扣2分。
6、工作期间逛街、吃饭、购物的按早退扣1分,串岗或在办公室、审判区大声喧哗、嬉闹、唱歌、吹口哨,影响他人工作的扣1分。
7、干警之间闹无原则纠纷,出现问题不能冷静对待,发生争吵、辱骂等情形的,责任一方扣5分;殴打他人扣10分。
8、干警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或冲突、辱骂当事人的扣3分;殴打当事人的扣5分;在场人员不制止的扣2分。
9、对院里组织、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庭室负责人未按要求通知的扣3分;在会议或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
10、如需请假,只能向主持会议或活动的领导请假,他人不准代假,代假的按旷到论处扣5分,代假人扣1分。
11、积极参加院党支部和工、青、妇组织的活动,如需请假,必须向主持活动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扣责任人2分。
12、参加全院大会或集中学习时,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喧哗或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违反的扣1分,必须关闭通讯工具,违反的扣一次扣2分。
13、认真组织好每周五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未按要求组织学习的,每发现一次扣各学习组长2分,扣主管领导1分。干警学习无笔记的,每少一次扣2,笔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4、干警在参怀救灾、抢险、强制执行等突发事件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努力地完成任务,不得胆小怕事、畏缩不前,如果由此而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扣责任人5分。
15、干警外出办案或出差,3天以内的必须经主管院领导,3天以上的必须经院长或党组书记批准,违反的扣责任人2分。
16、开庭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未按时到庭,或无故拖延开庭时间、随意休庭或变更开庭时间的扣2分。吸烟、打瞌睡,吃食物,坐姿不端正等有失法官形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
17、开庭时审判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扣2分,应使用法槌而未使用法槌的扣2分。
18、办案人员外出办案不得捎带无关人员或办其它无关事宜,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19、不服从领导管理,提要求,讲(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m338.com查看)条件,影响工作的扣5分,对院领导交办或上级有关部门限期督办的案件或者工作任务,未在限期内办理的,扣负责人2分,办理后未及时上报结果的,扣1分。
20、各庭室对所分配的清洁责任区内的卫生,未按时完成打扫任务的,扣庭室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21、办公室、法庭内应保持清洁,如烟头、纸屑多,墙裙、屋顶、门窗灰尘明显,桌上物口摆放零乱的,扣该办公室或使用法庭的人员各1分。
22、对在本院办公区、审判区、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处的痰迹、烟头、纸屑、食物皮壳等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清洁工要随时清除。不及时打扫,发现一次扣1分。对会议室、接待室等公用场所要按时打扫,保持清洁,违反的一次扣1分。
23、本院干警在大厅、楼梯处、走廊、办公室、会议室随意吐痰、乱扔烟头、纸屑、食物皮壳,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行为不劝告不制止的扣责任人1分。
24、法警在开庭值庭和大厅值勤接待当中,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工作规范,违反的一次扣2分,擅自脱岗的扣3分。
25、本院干警未经许可,随意见配置或持有办公楼道及其他办公室钥匙的,扣责任人2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经济责任或赔偿损失。
26、警卫及值班人员未经批准由他人(包括亲属)代班的,发现一次扣1分,在警卫室内留宿外人的发现一次扣2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5分。警卫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开、锁办公、楼大门的扣2分;如发生公物丢失的扣警卫人员5分。
27、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支的扣责任人3分,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扣经办人2分,扣负责人1分。
28、将法院财产据为己有,除责令退还外扣责任人5分。因人为原因将公物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扣责任人扣1-5分。
29、网络管理人员不及时维护微机和局域网,影响审判工作的扣3分。
30、驾车人员要定期保养车辆,不按时保养的每次扣2分,车容不清洁的扣1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损2分。。
31、驾车人员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失的扣5分;未经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发现一次扣3分;造成车辆损坏的扣5分,车辆被盗或丢失的扣10分。
32、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的扣5分,私自向当事人乱收费用的扣10分。
33、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娱乐活动的扣10分,利用职权向当事人借钱、借用通讯工具或交通工具办私事的扣10分。
34、接受贿赂或向当事人报销票据、索取礼物、礼金的扣责任人20分。
35、对院领导安排的报送材料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报送财料或下发文件中有错字、漏字、语句不通等情况的,出现一次扣1分,出现严重失误的扣2-5分。
3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立案大厅柜台内,违反一次的扣1分;未经许可,随意翻阅案件材料或动用计算机的扣2分。
37、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应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得生、冷、硬、横,不得故意刁难,由此引起当事人争吵、上访的扣责任人2分,扣庭室长1分。
38、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上诉案件材料,每件扣责任人2分,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每件扣责任人3份;工作人员经手的案卷或材料要及时交接和归档,造成案卷材料损毁或丢失的扣责任人5分,扣主管领导2分。
39、大丰法庭的督察工作由监察室主任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工作日、节假日未按规定安排住庭值班的一次扣负责人2分;值班人员脱岗的扣2分;车辆未按规定留在法庭值班或乱停乱放的扣负责人2分,扣驾驶人员2分。法庭疏于管理,发生失窃、失火、失密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次扣法庭负责人5-10分,扣责任人10-20分。
40、各庭室及全院干警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人员工作,拒不接受督查意见,强词夺理,无理取闹的扣责任人2分。
41、干警违反督查制度或我院其他规章制度,庭室领导弄虚作假、包庇隐瞒的,扣庭室负责人2分。
第七条 监察室主任对督察工作要尽职尽责,公正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理而不处理的,或者对发现的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由院领导按其处理相应行为的分值给监察室主任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