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蒙山县·农民工·创业
担保贷款
操 作 指 南
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015年9月
一、贷款流程
二、贷款对象
(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
(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
农民,是指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
(三)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三、贷款推荐人
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
“第一书记”是指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
四、贷款申请应提供材料
(一)《广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附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二)贷款项目用途说明、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三)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除外);
(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七、担保(反担保)
担保(反担保):贷款人可根据现有相关规定,采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林权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条件由贷款人与运作担保基金的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协商确定。
担保人(反担保人):具有蒙山县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垂直机关工作人员;
(三)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四)列入到地方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八、联保方式
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反担保。
九、结息与贴息
贴息资金的计算、审核及拨付工作期限为13个工作日。具体的做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办理,各负其责。
十、财政不予贴息的项目
用于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经营项目的贷款;
附件
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贷款人、推荐单位(人)、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