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07-09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人代表: (简称甲方) 承租方: 法人代表: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XXx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租期X年。租期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二、租赁租金和相关条件:
1、租金:每年租金X万元整(¥ )。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xxx万元整建设款。次年租金xxx元须在前一年度末日30日以前支付。
3、租期满后,甲方中止乙方使用权时,乙方应将使用厂房内所有建筑、装修、照明灯具、网线等设施无偿完好交给甲方。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合同期内场地正常经营使用权(国家征用除外)。
5、如国家征地,由甲方退回未到期的厂房投资款。
6、乙方在租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使用。
三、甲方在厂区内向乙方提供水、电、路T接点;T接点前端如出现故障,维修费用依据各方上月水电费比例分摊。
四、乙方租用厂地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从事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生产项目和产品。
五、水费、电费按使用数量逐月结算,并承担相应比例电损和水损费用;如供电部门须交用电保证金,应由乙方自行据实垫付,拖欠水、电、租金等费用;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