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能源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集团公司水、电、气正常使用,节约能源。
2.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办公、宿舍楼、食堂。酒管公司及驻外分公司如涉及到“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应参照执行。
3.职责:
3.1工程设备部负责水、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管理,并针对集团公司实际状况进行节能改造;
3.2行政部负责水电气能耗的抄表、统计,并对水、电、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管理规定
4.1严禁私自接线、安灯、装电源插座等(包括办公室、住宿、路灯等)。乱接生活用电用水者,没收全部材料并负激励200元;
4.2员工宿舍任何人不允许使用1000W及以上的电炉和超负荷用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3凡发现偷水电者,经查证属实后,对偷水者负激励50元,对偷电者,以集团用电量最高户的电费处以3—5倍的负激励。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除负责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外,追究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4.4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家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4.5加强空调、照明、办公设备、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节能管理使用。下班时全部关闭,否则,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或部门)给予20—50元/次的负激励;
4.6办公室“冬季不开机取暖,夏季开机应在天气预告超过30摄氏度以上时(含30摄氏度),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提倡上午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
4.7各部门/各分公司应爱护和妥善使用办公设备,如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或浪费,由责任部门赔偿损失,并给予100—500元负激励;
4.8室内自然光能够满足照明时不开照明;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
源;杜绝长明灯、无人灯现象;走廊、门厅、通道等场所,白天确需照明时,必须设置隔盏灯,并使用节能灯。大于40W/15㎡——30W/㎡的照明灯具必须拆换;
4.9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杜绝“长流水”和“滴、漏”现象,指定专人对绿化景观的用水进行控制,最大限度节能减耗。
5.行政部工作内容
5.1水、电、气的使用统计及费用缴纳、收取。对安装了水、电、气表的住宿员工,按实际消耗量收取相关费用。对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原则上其水、电费按10元/月/人收取,如超标则按人头分滩收取;
5.2若员工因工作、生活急需,另行接线安装接水或开通用气设施,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协调工程设备部或天然气公司专人安装及开通;
5.3每周不定期对集团办公楼及宿舍楼的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者,按规定处罚;
5.4加强水、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工程设备部工作内容
6.1水、电、气设备在购置安装时,必须选购经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
6.2每季度对集团公司水、电、气线路安装进行一次统一检查,如有隐患,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6.3负责外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我公司水、电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告之集团行政部。
7.相关记录及表格
7.1《月度水、电、气登记表》
7.2《月度水、电、气统计表》
7.3《用电、用水、用气情况检查记录》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