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培训教育制度ok
07-22
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及范围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车间,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部门和车间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职责
2.1公司安环科负责对各部门和车间的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2.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科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
3管理内容
3.1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a.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b.环保知识;
c.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d.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e.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f.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3.2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3.3公司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3.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3.5各部门应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
3.6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4考核
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给予50-200元罚款,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相关责任部门领导给予100-500罚款)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