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并不能解释实际收入的差别
有媒体说,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2002年中国职工平均工资为12420元,到2006年达到2100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年均递增12%。
看着这样的数据统计结果,很多人是高兴不起来的,因为“平均工资”并不能解释实际收入的差别,平均主义已经成为历史,现在越来越讲求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尽管还存在多劳少得、多劳不得、少劳不得、少劳多得、不劳多得等不正常现象,但总的趋势是向着按劳分配发展,实际收入必然会有一定差别。
当然,“平均工资”并不能解释实际收入的差别,还有很多原因: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效益好的单位与效益差的单位;高薪行业与低薪行业;高薪专业与低薪专业;高级职称与普通职称(或无职称);老职工与新职工;工龄长的职工与工龄短的职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或外来打工者);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岗职工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与再就业人员;金领、白领阶层与蓝领阶层;正常收入与隐形收入、灰色收入;名义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
由此不难看出,种种原因造成了实际收入的千差万别,有多少人看到“平均工资”增长了会高兴起来?
“平均工资”,说到底仅有理论上的意义,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不能惠及到每位职工身上,并不能解释实际收入的差别。
所以,我们的改革意识、政策施行与信息传播千万不能停留在“平均工资”这一层面,必须下决心、下大力度建设并实现合情合理合法的实际收入差别,努力缩小同行业、同工种的收入差距,让每位中国职工在“平均工资”连续增长的情况下得到应有的实惠,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