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基础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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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1、本罪的主体是特征主体,仅限于特定单位中特定自然人,也就是说,具有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直接负责信贷业务的信贷业务人员和能够决定贷款与否的管理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违法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本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较大损失”,但采取听知任之,漠然放任的态度。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一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造成较大损失;二
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造成较大损失。二者具备其一,就可构成本罪的行为要件。
“关系人”,《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懂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近亲属;上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处罚
(1)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刑事处分分为两个档次:遭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标准,自然人为50-100万元以上,单位为自然人的2-4倍。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
(1)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特定单位中特定自然人(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相同)。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相反,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关系人以外的人,简称非关系人的人。
这里的“造成重大损失”标准,自然人为50-100万元以上,单位为自然人的2-3倍。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分两个处罚档次:遭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标准,自然人为100-300万元以上,单位为自然人的2-3倍。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