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直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年检
目 录
一、年检时间安排 ........................................2 二、年检通知 ...........................................3 三、年检办理流程 ........................................8 四、年检所用表格 ........................................9 五、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指南............................. 11
一、年检时间安排
请参保单位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根据年检业务办理流程,到市社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2号窗口进行年检。
已经开通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办理流程进行网上操作。对于未开通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请根据年检通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年检资料数据的网上申报,提高年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年检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检目的
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行为,完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 。
二、年检范围及对象
在潍坊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立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用人单位。
三、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四、年检内容
(一)检查核对社会保险登记事项
1、参保单位的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社保专管员等十九项信息是否与社保数据库中登记信息一致,以上事项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是否及时申请变更并重新登记。
2、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是否及时申请办理注销,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核查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
1、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同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所有职工是否均已参保。
2、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11年度年报期间,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于企业申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与实际人数、基数不符的问题,企业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4、开设农民工户的企业,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时为稳定用工的农民工按职工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中央、省属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一致。
五、年检方式
(一)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采用网上检查方式。参保单位可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http://www.wf12333.cn/), 点击“2011年度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年检”,查阅年检通知及相关要求,根据年检业务办理流程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进入“登记证年检管理→社保登记证年检”在线操作,按要求完成年检数据的网上申报。
六、年检程序
(一)参保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对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整改手续后,再按照年检程序参加检查。
(二)参保单位的年检数据通过网上如实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指定的书面资料(详见附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年检。
(三)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潍坊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年检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年检合格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印章;对未通过审查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管理;对确认注销的单位,注销登记,收回原证。
(四)登记证事项发生变更的单位,经核实后,收回原社保登记证,重新核发新证。
(五)参保单位遗失《社保登记证》的,应及时申请补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媒体挂失声明、补办申请等相关资料后,重新核发社保登记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网上年检力度。各参保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装并使用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年检资料数据的网上申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网上服务系统推广应用的力度,将其作为深入推行社保经办管理信息化、创新年检方式、提升经办管理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逐步扩大网上年检的范围。
(二)强化年检工作措施。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借助技术手段共享劳动用工备案数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数据等有效资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对于年检工作中,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限期不整改的,将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参保单位有关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存在的其他违法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力求年检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把对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核查作为社保数据整理的组成部分来谋划实施,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行为,确保登记事项的准确完整。要通过年检真正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市社保中心将在年检工作结束前,对县市区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八、其他
各县市区的年检工作,在时间安排上可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年检工作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在2011年7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报市社保中心综合科。
附件:年检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年检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1)社会保险登记证;(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人才代管单位同时提供整体托管证明;(6)《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7)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目录中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三、年检办理流程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102862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电话:8600022,7317255 业务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四、年检所用表格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填表日期:
年检信息传递凭条
说明:A4纸横向打印该传递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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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指南
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开通指南
1. 填写申请表:参保单位从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申请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www.wf12333.cn)。
2. 办理入网手续:参保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申请表》到东风街与四平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联通大楼营业厅缴纳VPN网络使用费并办理入网手续,如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电话:8600022、7317255。
3. 办理开通手续:参保单位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申请表》和联通开具的发票发传真到0536-8102878或扫描《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申请表》和联通开具的发票后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开通账号。
4. 业务办理:参保单位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wf12333.cn),办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
5. 在网上申报软件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8600022、731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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