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部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部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政府部门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公司组织的各种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 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部培训相关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部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凡参加外部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部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参加外部培训(全脱产)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职务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部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部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毕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四章 外部培训费用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1. 如员工如期获得相关证书,则公司可报销学费的50%;
2. 如员工未如期获得相关证书,则员工返还公司交纳的培训学费。
第十五条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3年内主动离职的员工退回公司支付的费用,或者在先期报销时另签协议。 第十六条 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外部培训工资
第十七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酬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