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的反思
今天教师节,收到很多节日祝福,谢谢大家。
回顾我的大学教师生涯,能拿得出手的书就是这本《论私力救济》,如果还有下一本,大概会是正在写作的《无罪辩护》,其他的都可以忽略不计。
书不在多,这是每一位学者都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
论私力救济
作者: 徐昕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5-7
定价: 49.00元
装帧: 精装
丛书: 新民说
ISBN: [1**********]11
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6467572/
十 年
十年前,在海南完成《论私力救济》书稿,十年后,再版亦在此修订。世纪大桥靠近海南大学的滩涂已填土建房,沧海桑田,原是十年间的一瞬间。
十年,从青春到中年,从“和谐社会”到“中国梦”,世事更变,但有一样似乎未变:私力救济在实践中依然盛行,事实上,其广度、深度和烈度相比先前有过之而无不及。
沈阳小贩夏俊峰案、山东平度陈宝成案、苏州范木根案、南宁928强拆事件的枪声、上海法官集体嫖娼的引爆……仅2013年的重大影响性案件,就有许多涉及维权与私力救济的“时代主题”,肆意侵权、暴力执法与私力救济的循环已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更多的暴力,更多的私力救济,或许源于自媒体兴起带来的更多的信息披露。但愿这只是错觉。
这是一个私力救济的时代,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都渴求实现公平正义,无论利用自身力量,抑或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因此,这也是一个呼唤司法独立、公正、公信从而必须推动实质性司法改革的时代。
本人有关私力救济的文字刊发以来,这一论题开始受到关注,但对私力救济的误解也自然延伸到对私力救济研究的误解。有必要提及两种流行的误解。
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论私力救济》倡导通过私力救济解决纠纷,是对法治的“后现代主义”的解构。这很容易反驳,因为这种逻辑几乎如此简单:研究私力救济即为鼓励私力救济,这与探讨犯罪即为倡导犯罪的看法同样荒谬。也许他们并没有完整地阅读过我的作品。我对私力救济的种种问题有尖锐的批评,反复强调绝非为私力救济的正当性辩护,力图价值无涉。赞成与否是一回事,充分地认知研究清楚是另一回事,关键在于了解其运作机制,进而展开有关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司法和法治诸问题的思考,探讨私人在法律实现中的作用。有些人并不关心我提出了什么,为什么提出,怎样论证,现实和理论意义如何,而只要一看到“私力救济”的标签,就想当然地把它与关于法治和秩序的“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对立起来。
另一种偏见涉及学术方法,认为我剑走偏锋。选择边缘是一种学术策略,但私力救济的论题是为了“中心”的“边缘”,是对“法治”具有启示意义的“偏锋”。事实上,中心还是边缘,与判断者所处的位置相关,与看问题的视角相关,与对于问题的认知也相关。我的研究没有局限于私力救济本身,而是把私力救济作为一个观察视角——这恰恰是与传统思路相对,透视法治与社会的绝妙视角。
透过私力救济观察社会,正是我的目标所在。有社会,便有纠纷。纠纷解决直接关系到冲突的控制、民众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展示了法从静态向动态、从书本向现实的转化,体现了法的实现及其社会效果,是对立法和司法制度的现实检验。可以说,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的核心环节,其合理配置对于权利保障、维护秩序至关重要。私力救济是人们面对冲突的典型反应,是纠纷解决的一种主要方式,即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
透过私力救济这一被忽略的权利救济机制,可以从法治/国家的“反面”来观察社会,体谅人世,考察民情。透过私力救济的窗口,可以观察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主体为权利而斗争的自发行动,或相互对决,或联合行动,或对抗权贵,或抵抗不法,或针对组织、政府、甚至他国;可以看到,人们依靠自己,以个人或其自然延伸的力量与困难作斗争,独立自主地化解纠纷,实现自我的正义,“将法律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私力救济映射出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就像一滴水折射出整个天空。《史记》有《游侠列传》,《汉书》因之,中国古代文化中,除包青天外,危急时刻的豪侠出手相救,也是伸张正义的重要渠道。透过私力救济的窗口,还能与众不同地切入各种理论和现实问题,揭示法治/国家“正面”视野下难以展示的图景,从比较的角度讨论司法、法治和社会问题,反思法律制度,揭示社会秩序的真相,提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思路。
《论私力救济》之后,我尝试进行拓展研究,形成部分成果,如私力救济的性质,私力救济考,司法决斗考,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为权利而自杀——转型中国农民工的“以死抗争”,暴力与不信任——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民事执行中的暴力抗法等。我曾汇编成书稿《私力救济与中国社会》,但基于对个人作品的严格要求,书稿最终未交付出版。另一项相关的写作计划,聚焦于暴力性私力救济,亦酝酿多年,但《法律与暴力》的出版尚无可预见的时间表。
十年,是检验一部学术著作生命力的最小周期。稍感欣慰,这部耗费精力的心血之作,初版后受到同行认可,至今仍具市场需求。本书固然存在种种不足,对此我有自知之明。“漏断高城”,夜深无眠,“独自开门,满庭都是月”。
多年脱销,邀约重印,我一直没有改动,再版因此耽误下来。此番应广西师大出版社之约,也只做了文字性修改,推敲字句,更新注释和法条,略去部分注释和参考文献。也罢,保持原貌,接受更多的学术批评,并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
下一个十年,若还有机会再版,若积累了更多的阅历和思考,最重要的是,若还活着,或许可做更彻底的修订。
十年光阴,岁月无声。本书初版致谢和后记提到的一些朋友,有的变得敏感,有的已别人寰,更多的是事业有成、志得意满。当年刚上小学的儿子如今即将高中毕业,当年青春年华的爱人已生出白发,好在当年同处海岛的年迈的父母身体仍然康健。当年的致谢,不再重复。如今的感恩,又要加上一长串名字,但我只想提及@大案 公益(微信mycase)的三百多位志愿者。他们自发行动,不到一年就解答了近四千个法律咨询,开始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凝聚成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公益法律人共同体。他们的首要目标是提升当事人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印证了私人在法律实现中的重要作用,并阐明了一条关于法律、权利与正义的朴素真理:正义不会从天而降,法律须掌握在自己手里——不仅接近司法取决于私力的推动,而且很多时候可直接诉诸法律边界内的私力救济。
章太炎有言:“大独必群,群由独成。”法治社会的建成,有赖于每一个人在捍卫自己权利时的自觉和有力。
自助者天助,自保者法保。愿法治中国,岁月静好!
徐昕
2014年1月30日 除夕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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