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
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专家解读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在审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时,会议还对反腐派驻机构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除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农村土地改革坚持“三底线”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指出,要在坚持三底线的情况下,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解读 矛盾突出 改革任务量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宏观经济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多次引发社会冲突,亟待解决。这次会议着重强调了改革要保障耕地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日前透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
据报道,前不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公开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农地自身,改革思路是要“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另一方面是建设用地,涉及国家对农地的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以及农村宅基地,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解读 当不上领导也能涨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很多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有限的情况下待遇上不去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职务也即职位挂钩。职务提上去,职级才能升上去,收入才能提高。一个公务员如果没“当官”,就不能享受“官”的薪水。“但是,职务是有限的,”许耀桐表示,“尤其是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职位更紧张。”
所以,对于县以下基层公务员而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更加迫切。这种“双轨制”的制度设计实施后,在职务有限的情况下,那些勤勤恳恳的、通过考核的公务员,尽管没有当上领导,也可随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增长而获得更高的职级,待遇也能随之提高。
许耀桐说,实行这种“双轨制”可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特别优秀的能上升到更高职位上去,自然可以享受高的薪水,也让勤勤恳恳的人在自己的职位上可以获得职级和薪水上的提升。
设立巡回法庭跨区法院检察院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解读 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对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曾介绍称,巡回法院的功能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到地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有问题的案件,促进地方审判公正。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解释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意义时指出,在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管理等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司法对同级政府的依赖。此外,此举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介绍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