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理念主义世界观
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理念主义世界观, 温特建立了他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这一架构包含了温特建构主义的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性结构不仅影响行为体行为, 更重要的是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 二是反物质主义原则, 即:国际政治的基本结构不仅是物质性建构, 更是社会性建构①。以此为基础, 温特提出了建构主义思维范式下的国家利益理论。一、温特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体系无政府性的颠覆遵循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 新现实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将分析国际关系的基本变量简约为两个:国际体系结构与国家行为, 二者的关系是:国际体系结构影响国家行为②; 新自由制度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也将分析国际关系的基本变量简约为两个:国际制度与国家行为, 二者的关系是:国际制度影响国家行为③。以上两种学派的基本着眼点都是国家行为, 所不同的是影响国家行为的因素, 新现实主义认为是国际体系结构, 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是国际制度。虽说两种学派在影响国家行为的因素上存在分歧, 不过, 双方都认为, 不管是国际体系结构还是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影响, 都是基于一个前提:即国际社会是无政府性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的最根本秩序原则④, 基欧汉以无政府性为起点研究国际制度, 把无政府性视为“表述了国际政治的特征”的基本体系要素⑤。新现实主义认为,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可派生出两种结果, 一是使得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 二是使得国家必定推行权力政治。与之相反, 温特则认为自助性与权力政治的产生与存在不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导致的, 而是国际体系成员的互动进程和实践活动导致的, 从而从思维范式上颠覆了过去主流理论的根基。首先, 关于无政府性是否导致自助性。温特的看法是:体系是否体现自助性不在于它是否是处于无政府状态, 而是取决于成员间的身份关系⑥。而成员间的身份关系也不是先天具有的, 而是由行为体间的实践互动来建构。行为体间的身份决定着接下来所采取的行动, 如果是敌人则体现行为中的自助性, 如果是朋友则体现行为中的助他性。可见, 产生自助或是他助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性。其次, 关于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温特指出, 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 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他使用了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 没有预先的互动经验, 那么他们第一次相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感到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如果第一次相遇时他者发出的信息是威胁性的, 自我才会感到威胁; 如果他者发出的信息是友好的, 则自我感到的就不是威胁的。可见, 只有在双方接触后才能确定他者对自我威胁与否, 而这些不是由无政府性确定的, 而是在双方互动过程中确定的。这样一来, 我们看到, 国际体系中的自助性和权力政治并不是由无政府性决定的, 从而否定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在温特看来, 导致自助性和权力政治的关键还在于观念, 他指出, “无政府状态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 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 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⑦之所以温特要对传统思维范式进行革命, 是因为:温特试图建立一条介于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之间的所谓中间道路, 取两派之长, 弃两派之短, 使国际关系理论成为一种既考虑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 又坚持科学实在论的理论体系。用温特自己的话来说, 他的目的是在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间建立一座桥梁, 这一桥梁或曰中间道路就是社会建构主义⑧。二、温特国家利益理论的建构在颠覆了主流学派关于国际体系以无政府性为前提的假定, 并提出无政府性是由国家间的共有观念造就的理论后, 温特开始尝试通过新的视角建构国际体系及国际关系理论。那么, 温特是如何建构其理论, 在其理论建构中又是如何体现其国家利益理论的呢? 在建构其理论的过程中, 与主流学派理论坚持的物质性因素对国际体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理论不同, 虽说温特仍然承认物质性因素的作用, 但是, 他更强调观念因素的作用, 由此, 形成了温特建构主义理论的
第二条原则:反物质原则。在物质性因素与观念间的关系上, 温特强调物质性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这样, 关于国家利益理论, 温特也突破了以往以无政府性为前提的认识, 而是以建构主义为前提重新提出了国家利益的确定原则、基本内容等理论。第一, 在国家利益的确定原则问题上, 温特之前的国际关系理论及实践中, 都坚持国家利
益是以物质性因素为前提的, 是在此基础之上建构的, 先于国际体系而存在; 而温特的建构主义则认为国家利益是建构出来的, 不是物质性因素建构的结果, 而是观念建构的结果。二战结束以后, 现实主义学派理论盛极一时, 其代表人物摩根索提出“历史证实:, 政治家是按照权力来规定利益的概念并进行思考和行动的”⑨, 这表明, 一国权力有多大, 国家利益就有多大, 权力与利益是一致的。而体现权力的重点在于经济、军事等物质性力量, 所以那时的各主要国家纷纷通过扩张军备提升实力, 从而获得与之相当的权力。进入70年代, 随着第三世界力量的发展壮大, 国际社会的特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作为一个体系, 国际社会中的组织、制度及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对于国家利益的确定以及实现的影响越来越大, 传统现实主义的权力中心的理论也在逐渐被超越,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从新的思维范式出发确定了与过去不同的国家利益内容和实现原则。其中, 以肯尼斯·华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学派提出, 在重要关头, 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 而是安全。在实现安全的手段上, 华尔兹提出, 某些国际后果产生的原因不仅有单位层次上的, 同时还有结构层次上的⑩。这样, 在新现实主义看来, 国家利益的内容及实现不能仅从国家实力及零和博弈理论角度去理解, 而应增加进结构的因素。而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 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不能够对国家的许多行为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 在相同的条件下, 以国际制度为标志的体系进程也会产生重要的因果意义○11。这样, 对于国家利益内容的确定及实现上在强调权力分配的同时, 它也同样强调国际制度的影响。与摩根索过分强调国家单位的物质性因素对权力分配及国家利益的影响不同,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更强调体系内结构及制度等物质性因素对于权力分配及国家利益的影响。虽说二者在侧重点上尚有分歧, 但二者与摩根索的经典现实主义一样, 都强调物质性因素在国家利益理论中的决定作用, 忽视观念因素的影响。对此, 温特指出,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权力和利益是国际政治的动力, 认为观念只能起到无足轻重的解释作用, 这是物质主义的理论假定。这种观点的问题是它把观念仅仅作为单纯因果理论中的另外一个自变量, 认为脱离了观念, 权力和利益照样具有重要的作用”○12。温特强调, 观念最重要的作用是建构作用, 不是因果作用, 权力之所以具有意义和内容并因之产生作用, 首先是因为观念使然。当然, 温特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物质性因素的客观存在, 而是反对把物质性因素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惟一和最主要原因的单纯物质主义观点。温特认为客观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的共有观念才能够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 才能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从而确定了观念在行为体身份及利益构建中的核心地位。基于上述认识, 温特认为, 国家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结构, 不是先天给定的, 而是由体系结构建构的, 在建构的过程中, 观念性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为了更好地说明国家利益, 温特还引入了国家的身份和行为概念, 这些概念间的关系如下。首先, 观念决定国家间身份。国际社会中的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 只有在第一次相遇后才会形成双方之间的共有观念, 这一共有观念在性质上有三种可能, 一是相互敌对, 形成霍布斯文化, 二是相互竞争, 形成洛克文化, 三是相互友好, 形成康德文化。不同的共有观念界定了双方不同的身份, 如果双方的共有观念是敌对的, 那么双方之间的身份就是敌人; 如果双方的共有观念是竞争的, 那么双方之间的身份就是对手; 如果双方的共有观念是友好的, 那么双方之间的身份就是朋友。其次, 国家间身份决定国家利益。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 没有身份, 利益就失去了方向。自我和他者身份确定的同时, 双方各自的利益也随之明确。在相互敌对的霍布斯文化中, 双方会各自形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 双方陷入安全困境, 其利益主要通过零和博弈体现出来, 即一方利益所得等于另一方利益所失; 在相互竞争的洛克文化中, 双方会形成“生存也允许别人生存”的逻辑, 这样会在尊重对方生存前提下确定自己的利益; 在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中, 双方会形成“一人为大家, 大家为一人”的逻辑, 一国所确定的利益既有事关自我生存的利益, 更有事关整个集体的利益。再次, 国家利益决定国家行为。行为是维护利益的, 有什么样的利益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在相互敌对的霍布斯文化中, 因双方确定的利益以零和博弈为主要特征, 形成安全困境, 受此影响, 必然产生自助、无
限使用暴力和权力政治等行为; 在相互竞争的洛克文化中, 因双方的利益以承认对方生存权为前提, 所以会产生维护主权、有限使用暴力、注重绝对收益等行为, 军事作用虽仍在发挥作用, 但比较霍布斯文化类型, 其作用弱化; 在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中, 因一国利益中既包含维护生存利益内容, 又包含维护集体利益内容, 所以在维护利益的行为上主要体现为非暴力及互助原则下的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体系○13。在国家利益的内容上, 温特认为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社会复合体的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四种客观利益”○14。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认为生存是国家惟一的利益。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乔治和基欧汉指出国家利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存、独立、经济财富。温特认为, 应该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第四种利益, 即“集体自尊”。对于集体自尊, 温特认为它是“指一个集团对自我有着良好感觉的需要, 对尊重和地位的需求”○15。每一个集体都会有其自身的共同利益, 这一共同利益理所当然地成为参加国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 任何一个成员国都有义务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维护—80—了集体共同利益就等于维护了参加国自身的国家利益, 反之, 如果该集体共同利益受到损害, 不仅是集体自尊受到损害, 更是集体中每一成员国利益受到损害。基于以上对于“国家—社会复合体”背景下国家利益各内容的理解, 温特指出, 如果国家—社会复合体要得到安全, 就必须满足这四种利益。虽说有时这些利益间会产生矛盾, 需要确定孰先孰后, 但是从长远观点来看, 所有四种利益必须得到实现。如果国家做不到这一点, 就会逐渐灭亡。三、温特国家利益理论评析温特的建构主义自产生之日起就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焦点, 对它的评价也非常多。本文着重研究温特建构主义背景下的国家利益理论, 在研究中我们认为:第一, 因为思维范式的革命, 温特的国家利益理论与过去主流学派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 体现了一种理想主义色彩。从国家利益的确定原则上看, 强调国家利益是建构的, 而非先天自生的, 增强了国家利益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 它坚持从整体主义视角上协调不同行为体间的利益冲突、利益矛盾, 从而化解冲突、矛盾。比照于过去国家利益理论的极端利己性, 它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从国家利益的内容上看, 增加了集体自尊内容, 从而使得一国国家利益的内容由过去只注重生存、独立、经济财富扩展到集体自尊, 将前三者置于集体自尊前提下, 坚持只有这四个方面共同存在才有意义。比照过去的国家利益理论, 它加进了集体主义、整体主义色彩, 如果真能实现的话, 必将减少国际社会中的争斗, 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第二, 温特的国家利益理论尚不十分全面。在温特的国家利益理论中并没有涉及国际组织的作用和影响, 而在今天随着全球化的冲击和影响, 各种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一定程度上对于国家利益内容及实现手段的建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此, 另一个建构主义学者费丽莫给予了补充。费丽莫提出, 不认识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结构, 我们就不能认识国家需要什么, 国家利益的再定义常常不是外部威胁和国内集团要求的结果, 而是由国际共享的规范和价值所塑造的, 规范和价值构造国际政治生活并赋予其意义○16。第三, 温特的建构主义国家利益理论尚存在部分模糊之处, 主要有:其一, 结构中共有观念的确定至关重要, 在温特的理论中对于行为体间的观念的确定论述较多, 也很充分, 不过, 关于如何确定一个集体的共有观念, 并使之具有代表性温特论述较少。其二, 关于这一点即当集体成员国维护集体自尊与维护其生存、独立、财富利益发生冲突时, 成员国应如何处理, 温特的论述也较模糊。注 释①秦亚青, 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温特及其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 《欧洲》,2001(3)。②④KennethWaltz,Theory ofInternational Polotics,New York:RandomHouse,1979·③RobertKeohane and JosephNye,Powerand Interdependence,Glenville, IL: ScottForesman, 1989·⑤○11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theWorld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84·⑥⑦⑧分别见亚历山大·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秦亚青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318—328页, 第41页, 第19页。⑨汉斯·摩根索, 《国家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 第4页。⑩肯尼斯·华尔兹, 《国际政治理论》中文版《序言》, 胡少华等译, 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第2页。○12○13○14分别见亚历山大·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前言》, 秦亚青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39—40页, 第289—290页, 第303页。○15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 秦亚青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95页。○16玛莎·费丽莫:《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 袁正清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