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主管级)
2014年安全生产部门主管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安全部
2014-1-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安全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海淀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提高安全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部门主管认真履职,确保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轻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无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管辖停车场内车辆无安全事故
8、无治安、刑事案件
9、无违反中心及部门店规、店纪和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中心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门主管对部门岗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报告对象为部门负责人。
2、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组织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协助部门负责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
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部门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 年。
5、认真执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严禁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施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督促、指导部门员工工作,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对重、特大危险源要制定有效的监控和防护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时刻提醒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建立健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工作档案。
11、加强租赁场所的监管,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12、按时完成中心及部门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协助部门负责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 次,并做好记录。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训练员工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
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主管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领班、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部门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并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
6、协助制定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
7、加强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的检查,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认真开展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现场的审批与监督检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加强租赁场所的监管,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10、做好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管理,确保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主管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领班、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领班、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落实部门分管工作时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在部门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外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法轮功、上访、藏独、疆独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协调解决,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协助部门负责人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部门负责人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 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定期协助中心食品检验部门对厨房、餐厅、采购等食品安全责任区进行检查,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区的食品卫生自查制度和自查记录。
4、加强厨房、加工间、收货平台等食品安全区域的监控,严防非工作人员的出入,接触食品。
5、发生食物中毒以及食品制作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开展救治,保护现场,进行采样留存。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6、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部门主管对部门领班、员工以及中心内部的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以及中心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部门领班、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分裂、反邪教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保密工作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心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中心及部门安全管理:在部门开展对中心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保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心及本部门下达的岗位工作要求、标准、程序、工作任务、会议内容、行动方案以及配合公检法执行、开展的临时工作、领导交办的任务、财务的押款路线、领导的行踪、重点警卫对象的信息、重点要害部位的信息、岗位的部署、轮换岗人员信息、时间间隙,巡视的路线、时间、频次,电视监控点位的分布、监控范围等信息。
4、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中心商业秘密;严守职业操守。
5、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中心的商业秘密(含部门的工作部署、岗位调整、人员信息、临时任务、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任何安全信息和资料)。
6、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中心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中心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中心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内部员工或本中心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含部门任何信息);
7、为中心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中心履职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中心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中心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中心。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中心或部门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含部门任何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9、离职时移交全部属于中心及部门的所用公物,包括记载着中心及部门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部门将秘密信息复制到部门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八、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及《部门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部门、中心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部门及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及《部门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时间:由2014年 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31日止。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事变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安全部
负责人(经理):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乙方(部门):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安全部
负责人(主管):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